劳务派遣能签多长时间_劳务派遣签了10年合同,那十年以后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18:1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是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即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派遣期限届满,没有新的派遣岗位时,也必须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其标准为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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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需要了解和清楚的是: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把你安排在用工单位工作,你在用工单位工作十四年,都不是用工单位的一名正式工,而仍然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签订多少年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关系,与用工单位无关。你与用工单位连续签订多年的劳务派遣合同都是合法的。

2、既然你已经工作十四年,从理论上说,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和你已经签订过三次劳动合同了,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三次劳动劳动合同,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公司第一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年,其次是5年或10年,而你已经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同一个用工单位工作十四年,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作为一名劳务派遣工,你一定需要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不是一家公司,不是隶属关系,更要知道自己的劳动关系在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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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感谢阅读,我是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分享,感谢阅读、点赞与评论,欢迎关注向我提问!@笔记簿杏豆

看来你的女朋友对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是一往情深坚贞不渝。这只能委屈兄弟随时做好“接盘侠”准备吧。

不要以为在事业单位上班,看起来光鲜亮丽,其实你的女朋友你事业单位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所以很多人都说:劳务派遣就是一个坑,到时候你想找个地方哭都很难。所以建议题主还是做好你女朋友的工作,让她努力去考公务员,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一、什么叫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务派遣,通常是短时间的用工形式,如果是长期在一家单位工作,那就不能用劳务派遣工了。因此劳务派遣工通常是阶段性的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主体单位是派遣公司,而你女朋友的事业单位只是为她提供工作的场所。

由于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待遇和社保,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和购买。

因此劳务派遣工在事业单位,其实是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的。一旦只要事业单位的阶段性工作完成以后,那么劳务派遣工就会结束自己在事业单位的工作。

然后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将派遣工派往另外的工作单位。因此事业单位的派遣工是不可能干一辈子的,随时都有可能走人。

三、劳务派遣工不可能与事业单位人员同工同酬,薪资待遇要低得多!

因为劳务派遣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相对来说这些工作岗位,技术性和专业性都会相对较弱。

所以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比那些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会低得多,至于事业人员所享受的福利待遇,很多时候也是无法享受到的。

即使有些时候是劳务派遣工作干的工作,与正式职干的一模一样,也不可能会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由于正式职工的薪资待遇是经过人事核算之后,由财政统一支付。

而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工则是由单位根据阶段工作具体情况,经过初步核算之后,向有关财政部门申请。而财政部门则会根据当地工资水平来进行划拔,并不是按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状况来处理。

所以事业单位的派遣工是根本没有前途的。不是既无法转正,也不能能够享受正式职工的地位,往往是只能作为二等公民的存在。

如果题主的女朋友执意这样做,说明她并没有看清自已所面对的严峻形势,而是安于享受眼前的那份危险的舒适,那你还是好好考虑一下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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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在同意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后,转为正式员工,与派遣公司脱离关系,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必须要明白劳务派遣属于什么性质的用工,员工和单位是属于劳务关系,真正的是用人单位,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是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没有义务和员工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劳动合同法和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现在的法律有新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工作,用工单位连续用工如连续十年以上是违反劳动法规的,是真用工,假派遣,劳动者应该和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究竟是可以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还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

依据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主要满足两种情形就可以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劳动者已经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不间断达到十年或十年以上,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并没有提及劳务派遣工。实际上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跟劳务派遣公司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多数用人单位中途会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因此,会造成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但是仍然不能跟任何一家派遣公司或者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

其实,大家在转换劳务派遣公司的时候,原先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很多人由于没有转换用人单位,不想惹恼单位忍气吞声或者忽视了。这种情况下大家就吃亏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二种情况,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在这里面有一个条件就是劳动者要求,这一点比较模糊。提出证据来也非常难,通常也是模棱两可的事。如果是连续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想解除时也能以合同到期为由的。

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那么神圣,或者是大家认为的铁饭碗。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和职工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用人单位的唯一优势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实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14类情形,并不是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就是铁饭碗的。


所以说,只要我们表现优秀,可以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愿意,只能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了。但是仍然要继续勤勤恳恳工作,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能保证我们不失业。

劳动者在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掌握好一些必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万一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多可以干一辈子!劳动派遣工和正式工相比,干的最多,拿的最少,还被正式工各种鄙视,用工单位打着灯笼也找不到这样好的剥削对象啊!所以,只要劳务派遣工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通常都可以做很久的!


为什么我问答了这么多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因为我有亲戚就是劳务派遣工,他在某巨型央企工作,从中专毕业进去,一直做了近三十年,快退休了,还是劳务派遣工。每年春节见到他,都是各种长吁短叹,让我对劳务派遣工有了深刻的认识。


劳务派遣用工,明明和正式工相比,工资低,工作量大,而且还受到正式工的各种鄙视,可谓身心都受到伤害,可为何主动辞职的不多呢?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

原因一、为了那种隐隐的虚荣

喜欢派遣用工的企业,通常都不是中小企业,要么是巨型央企,要么是地方国企,要么是事业单位,甚至更重要的机构,当然还有一些知名外企。总之,喜欢用派遣工的单位非富即贵,公司名声通常如雷贯耳。


而国人不管是找对象,还是平时闲聊,以及和长辈交流,最喜欢打听的话题,首先就是在哪个单位工作,这个真不好编啊,毕竟每天那么多人见你出门上班;当然其次就是每个月挣多少钱,但这个比较容易编,反正没人看你工资卡,吹牛谁不会啊!


比如下面这个对话就很有意思。问“你在哪工作啊!”,答:“呵呵,我在国家电网!”,问“啊!好单位,一个月挣多少钱?”,答:“也就那样了!国网现在不比以前,以前……”(此处省略1000字)。


原因二、为了那种缥缈的希望

曾经有人做过一个实验,在毛驴的前面挂一个胡萝卜,让毛驴能够看得到,闻得到,可就是吃不到。毛驴越吃不到,越以为往前走两步就可以吃到,这样就可以吸引毛驴,不知不觉的一直往前走,但最终也没有吃到那个胡萝卜!


使用派遣工的单位,最擅长的就是给毛驴挂胡萝卜。他先让几个正式工和派遣工干一样的工作,慢慢让派遣工感觉到“这个小王,啥也不会,干活也不如我,不就是因为是正式工吗,工资竟然是我三倍多!”。然后派遣单位再宣布“只要好好干,优秀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派遣工一下子以为来了希望!


为了让派遣工相信,用工单位每年还真拿出那么几个名额,让派遣工转正,这样派遣工就更有信心了,就更加认为自己今年没有转正,明年肯定还是有机会的。好吧,时间一天天一年年就这样过去了。


原因三、不知不觉成了温水中的青蛙

派遣工的工作内容,通常千篇一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没什么变化。而派遣工总是怀着美好的转正期望,结果一年过去了,五年过去了,十年过去了。不知不觉,你人到中年了,而且除了日常做的这个单调简单的工作,什么都不会了。


曾经有报道说,高速路收费站要下岗一批收费人员,有个大姐当时就崩溃了,她说“我今年三十六岁了,可我除了收费,什么都不会了”!这固然有个人的因素,甚至个人因素还是主要因素。但派遣用工一边让人做千篇一律的工作,一边又用转正麻痹员工,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派遣工是最容易成为温水中的青蛙的,一方面是因为工作内容确实比较单调,另一方面是看到很多正式工什么都不干也能拿高薪,让他们误认为外面的很多工作,其实也不需要具备更多的技能,因而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原因四、错误的把稳定当成优势

派遣工这不好,那不好,但有一样是比较好的,那就是稳定性还不错。现在外面的工作也不好找,外企经常裁员、而民营企业呢,某首富知名企业家都已经公开赞扬996工作制了,民营企业工作量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派遣工每一次想离开时,看到外面找工作如此困难,就会产生退缩心理,再一想到起码自己工作的单位是比较稳定的,虽然工资低点,福利少点,遭到的白眼多点,但整体还算不错了,这种自我麻醉式的安慰,一次次断送了自己想辞职的念头。


坦率讲,虽然相对于用工单位的正式工而言,派遣用工存在各种各样的劣势。但是拿到整个社会上来说,有些派遣用工还可以称得上是不错的工作。毕竟大多数派遣用工的学历和技能水平有限。


总结

如果你是劳务派遣用工,在同一个单位,工作的最长时间可以一直到退休。因为相对于派遣公司而言,派遣单位的态度才是最重要的,通常在派遣单位没有明确提出换人的情况下,派遣公司是不会主动终结和派遣工的合同的。


作为派遣工,一旦要清楚自己的工作环境,虽然在某种情况下,这份派遣工的工作确实可以算不错的工作了。但千万不要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因为派遣用工机制其固有的四个麻痹因素,会让工作者渐渐放松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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