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股东财务混同_公司财产和个人混同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44:38 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法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应该有外部和内部两套登记系统,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法院裁判实践来看,判断双方财产是否混同,会着重审查该独资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及股东银行帐户明细等证据材料,且公司账簿等财务文件须合法、真实、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因此,为防范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的混同并因此导致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情形的出现,一人公司亦应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并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属于公司人格混同的主要形式,出现人格混同可以解开公司面纱,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与股东经营财产混同即是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对此发生法律纠纷的,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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