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同居是现在很普遍的问题,只要双方没有结婚,也不违法,在道德范围内,也逐步为人们所接受。
关于司法调解有哪些?你知道吗?如果不清楚,我来告诉你。
司法调解组织主要是法院诉前调解,派出所等公安机关调解,以及以法成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当然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在调解确成功后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你出现矛盾时可以找司法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调解还有以下好处:
一是简单,不用耗时。
二是费用成本少。
三是不伤和气。
四是说不定还能恢复两人的感情。
以上答复不知对你有帮助吗?
第一,关于忠诚协议的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只是一项宣言性的条款、一种法律精神或原则,是倡导性的规定,并不能单凭这一条来状告配偶对自己不忠。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也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从目前司法解释规定看,法院对于单纯涉及忠诚协议类的案件是不予受理的。换言之,就是法律层面不管忠诚协议,即使你们俩个签订的忠诚协议,一方违反了,另一方单纯依据协议要求追究对方责任,不提出离婚诉讼,法院是不管的。因此,单纯看忠诚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二,关于净身出户协议的效力问题。
净身出户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违反方仅带着身体离开。该问题应当分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仅涉及婚姻存在期间财产关系的处分,是有效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财产的处分,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净身出户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协议后,违反方相当于放弃了自己的财产,换句话说,就是将财产给守协议一方了,这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有效的。另一方面,如果净身出户还涉及到子女抚养问题。如守协议方,并不想要抚养子女,或者对子女并不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那让违反方不抚养子女,净身出户,那当然无效。此外,如果子女已年满10周岁了,愿意跟着违反方,那协议也是无效的。再者,如果违反方已无法生育,那也是法律对抚养子女优先照顾的因素,通过协议剥夺,那也是无效的。
最后,特别要指出,净身出户如果损害到第三人利益,如债权人利益,那也是无效的。
第三,关于同居保证书的效力问题。
该问题,你的提问并不明确。从一般来揣测,无非也是同居期间,要真诚爱对方、真心待对方、要忠诚于对方,违反了要最终净身出户的后果。因此关于该协议的效力问题,等同于上述两个问题。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 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 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若在协议书作出前这个财产已经不属于你们二人,约定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