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是什么意思_怎样申请公租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8:22:28 人阅读
导读:可以更改共同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

可以更改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重庆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需要为其他家庭成员,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四)住房情况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重庆市公租房政策: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非主城区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定位是保障性住房。公租房是一个国家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是由国家来提供政策支持。与普通住房最大的区别是,公租房的产权不归个人,它属于政府或者是公共机构。中低收入这以能承受的、往往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来租赁公租房。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产业和人口在城市高度集中,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日趋凸显。社会各界对住房保障问题十分关注,住房保障已成为民生焦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作为住房保障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规避房地产市场泡沫、抑制过度投资等具有较好的调控功能。

公租房具有明显的政策特点。一是政策支持性。相比于普通租房是由房地产市场生成,公租房则是在国家的政策推动下出现的。二是保障性,住房权是国家上共同认可的一项基本人权,公租房就是为了满足收入偏低的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申请公租房应满足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足以支付租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等,都可以申请公租房。公租房可以单人租赁,也可以多人合租,更可以家庭申请。家庭申请的,至少需要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由其作为申请人来申请公租房。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的,必须本人作为申请人。而多人合租的,合租人每个人都需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且人数最多不能超过3个。

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就是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条件都必须要有工资证明,而且工资总额低于本市的平均工资,而且名下无房产,要出具无房产证明,这些条件满足了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了。

重庆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若您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主城区与您共同居住生活,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扩展资料:1、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需提交无工作证明。其中,失业人员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提供非城镇户籍户口簿并填写承诺书。 2、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租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按照公租房换租政策规定,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具体情况您也可到小区房管中心咨询。

已提交公租房轮候申请,并取得备案回执的轮候人,需增加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增加或去除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去除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户籍、居住证、学历、残疾、优抚等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通过网上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在线申请轮候信息变更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文件。

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因离异、丧偶需进行信息变更,或者申请人家庭成员证件号码、名字发生变化的,则需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

变更流程

1、申请人登录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添加共同申请人的申请;在【深圳特区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公租房”可获取轮候系统入口。

2、申请后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即时受理申请。

3、系统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资格进入审批流程,不符合资格无法提交变更申请。

4、经审核合格的,同意其信息变更后继续轮候,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轮候资格。

5、信息变更完成,此事项办结。

6、申请人可登陆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查询变更后的轮候信息情况。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