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_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07:41 人阅读
导读: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

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您的问题。

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因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产生的纠纷。

无因管理纠纷,是指因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纠纷。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2、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

3、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区别: 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与法律行为、无因管理及侵权行为等同为债的发生根据,但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与人的意志无关,因而其不同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行为、无因管理及侵权行为。

区别: 无因管理属于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而不当得利属于事件,不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2、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3、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1)方取得财产利益。(2)一方受有损失。(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4、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无因管理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当得利可能会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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