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表现_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5:22:42 人阅读
导读:1.混淆行为2.强制性交易行为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

1.混淆行为

  2.强制性交易行为

  3.行政强制经营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7.低价倾销行为

  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0.诋毁商誉行为

  1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这个是法律意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表现形式

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不合法的竞争行为。各行各业都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各行各业都有行规,行规是行业规则。违反行规,损人利己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竞争行为。教育领域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说一个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上一堂课法规规定只能45分钟或40分钟时间,却拖堂多上了5分钟,既影响了学生休息时间又影响了其他学科的教学;还有教师多占学生自习课时间讲本门学科,影响学生自主安排影响别的学科,有利自己学科的行为都属此类。

不正当竞争行为按行为实施主体分为个人、组织和地方政府,个人、组织的竞争行为记得以下几种为法律所禁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泄露他人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销售,侵犯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虚假表示虚假广告演示销售商品,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等等。政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市场。具体的行为可查《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条款会比较清楚。

在现代世界商品经济活动中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的低劣,商品外观和包装的假冒与盗用,商品广告的虚假伪装销售和服务中的欺诈,以及技术和交易秘密的侵权等各个方面。 在西方许多国家里,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一般认为,不正当行为有以下十二种: 1、产生混淆的行为,即导致对他人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对其原产地造成混淆。 2、使人误解的行为,即使用或制造虚假标识,疏略真实标识,以及其他可能导致误解的做法。 3、如果利用礼品、奖赏或其他类似之物对消费者施加义务,消费者因而同意接受主要服务,则可视为不正当;此外,提供任何好处或奖赏,导致消费者对同企业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误解或可能产生误解的行为,或者严重干扰对所提供之物真实价值估价或与其他替代物的比较的行为,均被视为不正当。 4、毁坏信誉行为,即对另一方的活动、服务、营业或商业行为无端指责,可能使其在市场中失去信誉的行为。 5、比较行为,即如果提到那些并类同相关或可比较的事实,将被认为是不正当的。 6、模仿行为,即在模仿他人的商业活动或行为时,超出了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如专利权或商标权)的行为;此外,那些能够导致对商品或服务以及原产地产生混同,或不适当地利用另一方的商业信誉,或对某一竞争方的全部商业活动系统进行照搬性质的模仿将受到惩处。 7、私自利用另一方商业信誉,即包括使用他从标识或虚假表示原产地的行为,均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8、违反保密规定,好凡未经所有人授权,泄露或私自利用其能够合法接触但仍属保密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如同泄露或私自利用通过间谍或类似手段,或引诱竞争方雇员违反其合同义务等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一样,均属不正当性质的行为。 9、引诱违约,即引诱雇员、供货人、顾客或其他人不遵守他们对竞争方所应遵守的基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0、违反规则,即通过违反法律规则在市场上获得大量的竞争性利益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1、歧视行为,即无正当理由在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方面对消费者实施歧视性待遇的行为,属不正当行为。 12、舍本买卖,即虽然原则上企业有权自由定价,但是有计划地以低于成本或购进行销售,如果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同一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人格产生错误认识,或影响另一方商品或营业信誉的形象,或其构成将竞争一方或集团排挤出市场的战略的部分,或其严重损害某一特定产品的竞争,都将视为不正当行为。

下一个吃人不吐骨头的王兴要出现了。国家不制止以后大家都没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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