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介绍原公司客户给竞争对手_辞职之后去了原公司竞争对手的公司,怎样和原同事相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1:48:45 人阅读
导读:这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理论上讲,当你离职后,原公司一切与你有关的业务都可以拒绝,这包括为之前的客户答疑解惑。可以不告知,但最好告知客户你已离职,因为你们一旦发...

这是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理论上讲,当你离职后,原公司一切与你有关的业务都可以拒绝,这包括为之前的客户答疑解惑。可以不告知,但最好告知客户你已离职,因为你们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产生利益关系,就容易被定性为诈骗。

还是那句话,曾经的客户依然是客户,在职时回答客户问题是本职工作,离职后回答客户问题是情义,两者没有冲突。当你与客户沟通的内容涉及原公司的业务或机密时,你们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时,我给你的建议是一定要告知客户自己已离职,不然就容易被误解。

毕竟客户曾经为自己带来过利益,自己离职了理应给客户一个交待,这叫做事有始有终;不辞而别虽然可以,但最好不要那么做,当原公司客户再次咨询问题时,最好的做法是先解答其问题(非敏感问题),然后告知其已离职,至于离职的原因那就看自己是否想说了。

我们不去道德绑架,我们谈谈职业操守的问题

正常来讲,身为职场人要离职时会提前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并注明辞职原因,虽然有些原因都是假的,但流程还是要履行的。而公司在接受你的离职申请之后,会要求你在特定的时间内与相对应的同事进行交接,交接的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销售为例:

1)与公司产生直接利害关系的客户,因为这类客户可以说是公司的命脉,正规的公司,销售离职前肯定会将这些客户资料叫出来;

2)正常维护的老客户,作为一个销售每积累一个客户其实都要形成报表,这个报表包含了客户的基本信息,在离职前也是需要上交或者对接给交接人的;

3)潜在客户,怎么说呢,很多销售手里都掌握着一定量的潜在客户,通过自己持之以恒、不懈努力、坚持拜访才将其转化成忠实客户,这个过程中是非常艰难的,而大多数销售都会保留这些资料,不会轻易交接或给别人。因为这类客户看的是销售人品,而非公司。

4)本职工作内容,这个基本可以忽略,都是一些公司鸡毛蒜皮的小事情。

在我看来,我理解的销售是这样的:

“与其说销售是在推销产品,不如说他们是在推销自己”,只有客户能完全信任你之后,他才会选择你,也就是说客户选择与公司合作的原因虽然会因为品牌溢价,但更多的的是因为你这个人的人品好、服务好才会选择你。

我给你的建议是,如实的告诉客户你已经离职,但依然坚持回答客户的问题,因为客户曾为你带来财富,而你只是带给了客户一些附加服务,秉承“多个朋友多条路”的原则,把客户转化成朋友才是王道。(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首先,你要明白竞业禁止协议是什么。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当然,上面的概念是一个很通用的概念,可能也不能很好的帮助你理解。但你需要了解,禁止协议同样约束着企业。

所以,我们只需要知道,竞业禁止协议如何让它产生效力。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和你签订的禁止期是2年,那么你离职以后的2年,他需要每月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补偿需要支付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你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是10K,如果想让你遵守竞业禁止协议,那么公司是需要每月支付你3K的补偿的。

如果不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法律条文是这样,但是你只需要做很简单的事情就行了,就是发邮件或者打电话给HR,电话需要录音,然后询问为什么没有付你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

如果HR明确说,他们不给或者不需要遵守,那你就不用管了。

该去哪上班去哪上班,如果你已经在职了,那你更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了。

如果HR说他们会付钱,那你就等,如果3个月都没付,那你也就把心放肚子里了。

如果他们付钱了,那你最好换个工作,不然这个赔偿还是挺多的。

谢谢您的邀请。我想和你说一个真实的小故事,这个故事的一系列行为和你所提出的向题几乎是一模一样,如出一辙…我有个朋友,他和我同在一个工厂,不在一个单位。他有一个儿子,在上海一家中方的大公司工作。三年前,他从公司辞职,自己单干起耒。由于他庑来在公司,就是跑业务的,所以,他辞职后,原耒的一些熟人就又找他耒了,耍求耍和他合作…他分析了情况后,他想,人家认识我耒和我谈合作,还是看着我在原耒公司的业务耒的,我耍是背者原公司,私下和人家签订合同,而且,还是原公司原耒的业务,这不是太不地道,属于挖墙角呀!灬他考虑再三后,找到了他原耒公司的老总,和盘托出了事情的原为和自己的想法…也许是他的真诚打动了老总,老总不仅没有责怪他,反而给了他很多的优惠条件。老总说,你也可以以公司的(明)义与人家筌订协议,也可以以自已的(明)义签订合同,至于你在工作中迂到什么难处,只管来找公司或我,我们一定帮你解决…这,就是真诚换耒信任,真诫真好啊!…去年,我这个朋友的儿子年产值,就过了千万灬这绝不是我任意编的一个故事,要是不相信,我绝对可以让你耒这儿亲自察访。做人,还是诫信能感动一切,改变一切…

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这种事情我又过亲身经历的,所以您可以参考我的做法。


我原来做过销售。由于我所在公司内部机构臃肿、并且公司作风也不怎么好,说实话,我很不喜欢这样的工作环境。所以呢,我就来到了另外一家公司,也是做相同的行业,只是品牌不同。

都在一个圈子里混,所以经常能和原来的同事碰面。至于你说的要怎么相处,我认为是这样,在工作状态上,你们是竞争对手,我们出来工作,说白了就是为了挣钱,对自己负责,对公司负责,我们要尽可能的打败竞争对手,获得客户的信赖!在非工作时间,如果以前的同事人品好,那么就要经常互动,可以成为朋友!人品不好的,那么就面子上过的去,不要有过多的交集。

有些关系其实不必要浪费精力去经营,那么多的事很累的,只要我们不在背后讲别人是非,少说,不说,其实无所谓的。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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