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有效期多少年_土地确权后有使用期限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06:02 人阅读
导读:不是2026年到期!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

不是2026年到期!

1997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

土地确权是2013年一号文件提出的,规定要再5年内完成,随后每年扩大试点省份,强力推进。

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各地要排出时间表,保证2018年底除少数民族和边疆地区要确权完毕。

这是第三次强调确权完毕时间。

等土地确权基本结束,农村土地资源才有望大幅度释放,解决土地撂荒、谁来种地的问题。

202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将有什么政策呢?确权之后应该进入新的试点期,今年的动态是“研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意见,总之土地价值会提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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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种地不挣钱,尽管靠种地难以养家糊口,尽管农村土地有很多抛荒,但依然有很多没有土地的农民期待着分土地,可想而知,土地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如此之重。

那么,农民的土地,还能坚持多久不变?

首先、土地政策短期没有调整预期。

中共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长期保持稳定不变,会议初步确定,土地承包期在二轮承包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30年。也就是说二轮土地承包期2027年到期后继续延长承包期到2057年,在2057年以前,不会因为家庭人口的增加而增加土地,不会因为家庭人口减少而减少土地。2018年土地确权证书上普遍承包期都延长到了2057年左右。

其次、土地政策允许大稳定中进行小调整。

1、所谓大稳定就是在土地承包期内,国家不会统一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打散后再作重新分配。

2、所谓小调整就是逐步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限制,允许农村土地在一定范围内合法转让,比如从现在的土地只能在村集体范围内合法转让放宽到土地可以跨村转让,让没土地耕种的农民可以购买土地耕种,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供需平衡,同时也确保了原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土地大调整不利于国家经济大局发展。

改革开放几十年,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私人个体经济为辅助的各行各业,这些行业的发展都是建立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上的,如果收回全部土地,将会打击更多有经济骨干带头作用的经济组织和个体私人的生产极积性。大家可以想象,一但有收回土地的风吹草动,各行各业,谁有心思搞生产和搞建设?土地大调整也许三年五年分不清,那中国经济不是得倒退好几年。对于国家经济大局而言,小部分人叫苦没有土地的矛盾根本算不上什么,大锅饭的年代也一定不会重演。更应该提倡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先富带后富的生产经营发展模式,合理转移生产劳动力,完善农村社保体系,让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才是正确方向。不应该让农民抱着几块养不活人的土地世世代代过穷日子。所以,国家土地政策短期没有大调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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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只是对权利的确认,没有时限规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权的使用年限规定。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确认及颁发经营权证,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根据最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上的权利群有很多,不可一概而论,我给大家梳理一下。

首先要知道最重要的土地所有权分类,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大致来说就是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由于城市规划区扩大将原来的集体土地也纳入城市范围,也就是城中村。要明确一点,城中村的土地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未经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不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用于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等用途。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转让。

其次,按照《物权法》、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政府可在国有土地上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用途规定了不同的最高出让年限:

(一)居住用地最长出让年限为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目前各地在出让土地时都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按最高出让年限出让的。

再次,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可设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用地的使用权。

大家知道,我国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将全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三种用途未经批准是不能改变的。就好像家庭账户资金分为理财账户、日常账户、养老账户一样,未经家里领导同意不能擅自挪用:)

从性质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村民带有福利性质的权利,与身份权挂钩,城市居民不能享有,大致上意思是为了农民的养老,所以没有使用期限,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了林权,就是只能用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国家明确一轮发包期30年不变的。要说明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签订承包合同后生效的,登记只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什么是对抗第三人作用呢,就是我如果把地发包给你,签订了合同。如果没有登记,依然有效,但不能阻止我把地发包给其他人。如果登记了,就避免了这个问题了。所以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做的集体土地确权,就是登记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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