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纳社保的劳务协议_员工不愿签劳动合同,不愿缴纳社保,企业应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0:12:11 人阅读
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签合同,并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关于未缴纳社保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0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因此,各地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认为,社会保险的征缴应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由此引发的争议应属于行政争议而非劳动争议,不应纳入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应该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强制追缴。



不给员工上保险?国家劳动部门是不准用工单位开工的!

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一年一变招、来回换法人、再换承包人!

就为推卸责任、耍花招……

2019年1月1日,我们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将交由税务部门管理。于是很多用人单位就开始紧张,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要么是缴费基数不真实,要么是直接没交社保。

由于税务部门能够通过税务的金三系统和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查实到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就害怕按照职工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像没有交纳社保的部门,至少要增加30%的用工成本。

由于在我们国家劳务费更具灵活性,目前并没有规定要根据劳务费缴纳社保。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就想通过解除劳动关系,跟职工签订个人劳务外包关系的方式来,规避社保。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行。

比如,我们邀请一个搬运工给我们搬一下家具,邀请一位师傅给我们挪移一下空调。这些情况,我们大家会不会给他们缴纳一天或者几个小时的社保费呢?

当然不需要。因为我们在邀请他们为我们劳动的时候,所支付的费用就包含了社保费、工资、公积金等所有一切可能的费用。

对于企业的一些岗位也确实是这样,企业记账可以招用会计,签合同、交保险,同样,企业也可以用记账公司来处理这些东西,用劳务费或者服务费,来进行处理。

这种做法有其一定的优越性。一部分职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企业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肯定是考虑了职工要支付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的一切收入。这样职工可支配的收入更高一些。

职工也可以自己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从60%到300%缴费基数,往往可以自己选择。而且企业交费需要交纳的比例比灵活就业要高出不少。

比如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交费,养老和医疗,个人只需要交纳30.8%,而企业交纳五险需要交纳38.7%以上。相当于每月省下240多元。

如果职工不交纳社保,全部获得劳动收入,到手收入能提高80%以上。

职工由于跟单位是劳务关系,职工就不应该是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自己约束其行为。用人单位在通过迟到等方式扣职工工资,那肯定是没有依据的。劳动合同一般都约定,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外包协议绝对没有这一点。如果有,双方又回到了劳动关系。

这种做法也有其弊端。

首先,万一发生工伤,无人处理。如果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这样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另外,工伤调节的是劳动关系,对劳务关系并不涉及。这一方面也有待工伤保险条例含义的扩充。

但是又回到了相应的出发点,我们找人搬东西,万一出了工伤事故,要我们发包人承担到底,有没有道理呢?非常矛盾。

第二,劳务外包不会受最低工资的调节。这样很有可能劳动者会受到额外的剥削,劳动和社会保障就没有那么强。欺负老实人的现象就会时有发生。

比如我们找代理公司记账,正常原先一个月的会计用工成本是5000元。而很多代理记账公司批量报价,有的人是1月3000元,有的人甚至1500元就干。所以劳动者收入有可能下降。

这种方式将使我们国家的用工更加灵活。实际上我们国家应当纳入养老保障的人群有10亿人左右,被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只有4亿人。还有6亿人不在职工养老保险范围内,其中处于16到60岁之间的劳动者至少有四亿。

日本有2000多万职工都是这种灵活用工,苹果公司也有40%左右的人员属于外包工。这种用工方式在国际上也是普遍被大家接受的。

如果我想的没有错,很遗憾这种方式将是未来用工的必然大趋势,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有可能会被其替代。

但实际上,这种方式极有可能被解释为劳动合同用工,也有可能会成为劳务用工新方式,一切就看人社部门的最终解释了。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有什么差别?是不是劳务合同不需要购买社保呢?劳务合同确实是不需要购买社保,那么这个购买社保的情形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员工和自己的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来缴纳社保,所以说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依法缴纳社保。

但是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的范畴,那么确实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但是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判定是什么呢?主要是根据工作时间来给予判定的。也就是说,你的劳动合同是应该按照全日制的工作时间来进行的,所以说如果你每天的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的工作时间在24个小时以上,那么就应该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但是不足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间那么很明显就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呢,也就是所谓的临时性的用工,当然这种临时性的用工是无需来缴纳社保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所以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还是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但是我们当达到这样的一个用工时间的时候,那么不得以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束。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谢谢邀请!企业单位为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五险(社保,医保,生育,失业,工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主动权在企业,每一个职工参加本企业单位工作,必须与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并复印(身份证)。与期同时,企业单位带着职工(劳动合同)和花名册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在缴费方面企业负担20%,个人8%,个人8%在每个月工资中扣除。这些主动权都在企业手中,为什么?企业职工不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呢?主权在企业扣费在企业,一切在企业。他们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单位就不应聘用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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