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必须的等一个月吗_离职必须待一个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1:59:59 人阅读
导读:你进的是黑厂那就要提前一个月,如果你进的是好厂优质厂那就提前三天就可以了。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离职不一定要待够一个月!进入职场7年,也经历过几次离职,...

你进的是黑厂那就要提前一个月,如果你进的是好厂优质厂那就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离职不一定要待够一个月!

进入职场7年,也经历过几次离职,在担任管理期间也审批过许多员工的离职。在此,谈谈我的观点。

1.预离职周期一个月的原因。

通常新员工入职开始,公司就会培训有关于离职的要求,入职3天离职,提起一天申请;入职一周离职,提前3天申请;入职未满试用期离职,提前一周申请;正式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确实,从要求上看正式员工离职的时间为一个月,公司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用这段时间招聘培养能顶替你的人,确保你的离开不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2.离职不一定非要等一个月。

既然已经明确了预离职期一个月的原因是确保工作交接,不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那么按照这条线就可以看出我们离职等待期是可以变化的。例如,当前岗位替代者已经培养出来了、预离职人员本身不但对业务没有帮助甚至还拖后腿、岗位超编不存在没人做事等。

3.主动出击,让离职不需要一个月

公司规定的流程能让大家省去麻烦,离职正常时间1个月没有问题。如果想要加快离职速度,就需要自己主动出击,一般只要说服自己的上级和公司的HR就能搞定。当然,这时候去谈,不能只提你的要求,而是要多方面证明你现在的离去对业务不会有影响,自己已经不能继续在岗工作,并且迫切希望能尽快结束合同。

总之,离职等待期掌握在几个签字领导的手里,尤其是你的直属上级和HR,他们的签字就确认了你离开对业务运转影响不大的事实。没必要老老实实等待一个月,主动去谈,会有你想要的结果!

一、关于劳动法规方面的规定参照如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申请;试用期后离职,提前30日申请。

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这个是劳动法对企业的赋予的权利,企业可以使用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这个权利。企业可以在30天的范围内酌情批准,也就是有的员工提出离职立马批准给他办手续;对有的员工离职申请企业最长审批期限为30日。


二、为什么会产生离职审批时间的长短差异

1、离职申请批准快的岗位

一般在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强的岗位,企业会比较快的审批离职手续。如企业里的一线操作工。

员工与企业双方已“想看两厌”的情况,企业对员工在岗的表现已失了耐心,这种员工一旦提出离职,企业恨不得分分钟帮他办完离职手续,相互两清。

还有的情况,就是很多员工提出离职后,对待工作都已经心不在焉。找好下家的更是心在曹营身在汉,甚至还会传播一些对现在的公司负面的消息。那既然已无法继续认真为公司效劳,公司也会顺应员工的心意早点办理离职手续。不然一边留着已不作为的员工一边还得继续支付正常的工资,公司也不想做这笔亏本的买卖。


2、离职申请批准一个月的岗位

很多技术岗位、管理岗,在员工离职前需要一个交接过程。特别是交接的下一任是新人的时候,老员工得给新员工培训上岗,给新人一个月的上手期时间不算长,这样能尽量减少员工离职后对所在业务的最大影响。


个人认为,员工既然离职了,一定要与公司好聚好散,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尽量减少因自己离职而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说不定以后也会得益于给前东家留下好印象。

一个人活在世上什么最重要?我认为“诚信“最重要,否则今后谁会用你呢?不要说一个月,哪怕是差一天也不行。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司作为一个用人单位,凡事只能按章办事,对事不对人。你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不然,其他员工怎么办?当然,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如果你确实有急事有难处需要离开,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来讲,可请求公司在不影响整体管理的前提下酌情处理。如果是公司强迫你留下来,而你并没有违约,那就另当别论,可向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申诉。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扩展资料

  •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您好,


理论上,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仍处于试用期,那么提出辞职的话只需要提前三天发出书面通知给到公司;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则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对于公司辞退员工,也是一样的时间节点。


实际操作中,情况就可能千差万别,主要看公司对于交接的要求


  • 有些公司对于交接的完整度要求较高,则会安排固定时间来交接,并在离职清单上设置是否交接完这一项,作为可以继续办理离职手续的前提。一个月往往是比较通用的时间。


  • 对于工作岗位复杂度、连续度不高的情况,有些公司也会主动要求交接时间不需要一个月,而提前让员工离开。这样的公司就按实际出勤结清工资即可,不一定会按一个月的时间来多留员工。自己还节省了一定成本。


  • 更极端的情况,有的公司主动炒人,老板实在忍受不了员工,也会让员工办好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相应的补偿金一分不少。


关于是否可以请假,也有几种情况,但原则上还是以您是否完成了工作交接为前提


  • 假设您过了试用期,也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那么这一个月通常还会包含员工的未休年假。如果您还有未休完的年假,是可以提出休掉,那么实际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确实会提前。


  • 假设您没有未休完的年假,可以和公司商量集中在几天内交接完毕,实际薪水按实际出勤来结算。一般情况下,公司不会有太大异议。这与您所说的无薪事假相等同。


  • 为了提前离开而请病假的做法就不建议使用了。一来谁也不愿意咒自己生病,二来这也不是诚信的行为。和公司协商,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交接完毕是比较可行的方式。


不管哪种情形,认认真真把工作交接完,不给公司的业务留下负面影响是一个人的基本职业素养。如果您的工作极其复杂,确实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高质量的交接,那么还是建议您不要吝啬这一个月。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好运!

谢谢你的邀请。

一般来说,离职的话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一方面是单位需要考虑找合适的接班人接替你的工作,如果说你的单位是政府机关、国企、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的话,可能需要提前三四个月或者半年,因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管理机制比普通民营企业更复杂。

如果说你在单位属于中高层管理岗位或者核心技术骨干人员的话,可能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因为你的位置涉及到的业务运营影响太大,公司为了保证项目或者业务的顺利进行,必须会极度的去挽留。但是在中国人的眼里,员工一般提出离职的话,基本都不会留下来。为什么?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文化中一直强调的是民族的坚韧性,如果说员工可以忍的话,是不会向企业提出离职的,一旦员工提出了离职的想法之后,也就是说已经到了基本没有挽回的地步了。所以这个时候基本上是留不住员工的,只是为了保证企业业务或者项目的顺利进行而暂时稳定住员工,然后马上再物色新的人来替代他的工作。

所以你要离职的话,看下你自己的情况,民营企业还是国企还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目的是为什么,公司无法提供成长空间,还是工作太累不适合,还是你志不在此想出去换个行业,还是你打算出去创业?一定多考虑考虑!

以上即为我个人的一些观点,大家如有有别的观点欢迎评论。

最后,祝您生活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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