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取保候审判实刑的多吗_取保候审后能判实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1:19:10 人阅读
导读:可以判实刑,因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只不过是出于无社会危险性,能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假如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还要进去,积极配合诉讼,有可能判缓,也有可能判实刑,缓...

可以判实刑,因为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只不过是出于无社会危险性,能保证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假如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还要进去,积极配合诉讼,有可能判缓,也有可能判实刑,缓刑可能性大,但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刑。

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1、取保候审后,在法院开庭前被收押的,正常情况下都会被判实刑。2、是判拘役或有期徒刑,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如涉嫌的罪名、具体犯罪情节、所造成的社会危险、认罪悔罪态度等)才可以初步分析。

从我的办案经验看,一个案子正常三个阶段即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越到后面取保候审的概率越小。

我从以下两个方面回答您的问题:

第一,从工作的角度看,案件到了法院,取保候审的决定由法院说了算,但是案件既然已经到了法院,意味着可能要安排开庭,如果给你取保候审,对于法院而言意味着需要承担开庭的时候可能找不到人的风险,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最不愿意看到的,即便你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此时法院没有动力去做取保候审的决定。

其二,从诉讼规律来看,案件到法院之前,正常的辩护律师都会在呈报批捕的公安阶段和批准逮捕(检察院决定),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这些申请的目地无非是想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如果这些都未奏效,意味着案子本身的基本面就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此时法院再决定取保候审的概率就大大降低。

当然,万事无绝对。如果案件本身符合应该取保候审的条件,如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可能超过羁押期限的情形、被告人身体健康出现不适合羁押的情形等。这些情况一旦成就的话,法院阶段一样可以取保候审的。

一般法院会通知你到某地,然后宣判。若是实刑,当天会由法警送你进看守所。所以你最好在宣判之前就与家人告别。你千万不要选择逃避--跑路的后果很严重的。有错误就勇敢的承担吧,改了还是好同志。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判决时,是否会收押,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可能判决实刑的,会在开庭前收押。但也不一定的,收押后宣告缓刑的,也不在少数。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跟判刑是两个阶段的问题,取保候审只是保证你在法院审判以前你不逃跑、不串供,以确保案件能够正常审理完结的一种强制措施。   至于最终是判无罪释放还是缓刑、有期、无期,具体要看你犯了什么罪,有没有从重或从轻的情节。一般来说,如果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一般都是先拘留,既然允许你取保候审,应该不会太严重。

请问:一、题主涉嫌何罪?二、是在哪个阶段采取的取保候审?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决定书》盖的是哪个机关的章?三、《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的取保的原因是什么?

通常而言,取保候审以后坐牢的机会要小于不取保,这是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决定的。因为取保候审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刑种条件——管制拘役附加刑;二是社会危险性条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病、孕、生活不能自理等;三是可能超期羁押的。

但是这不绝对。如果是因第一种原因取保,说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较为轻微,有可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坐牢的可能较小;如果是因为疾病、怀孕、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是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取保的,这种情形下犯罪行为较前一种更重,将来仍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如果是第三种原因,尤其是都已经批捕、期限届满未办结的,这种情形判处实刑,理论上要比因第一种、第二种取保的可能性大。

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通常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或者“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退赃退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采取取保措施,并让嫌疑人接受保证人监督。当然,办案机关也会以“我局正在侦查谁谁某某案,因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对其取保,从某日起算,应接受谁谁的监督”即检察院不批捕为由决定取保。质言之,通常仍然是符合社会危险性条件。

刑事案件,有条件的尽量委托律师,并且让律师尽早介入。

刑事辩护有个“黄金37天”的说法,就是说在拘留以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帮助、帮助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等,从而影响办案机关采取或者作出对嫌疑人有利的措施或者决定。


专业的律师能够在这个时间更好地帮助嫌疑人,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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