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虚假广告处罚标准_谁有虚假广告的处罚标准和定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9:09:45 人阅读
导读:(一)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二)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

(一)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

(二)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

(三)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四)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仍然销售该食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告法》中并未对名人代言做出具体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你这个问题的答案。

处罚标准按照现行立法的有关条文作出:

1、《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 宣传的,由广告监督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 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广告费 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 广告客户违反《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五)项规定 利用广告弄虚作假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责令其在相应的范围内发 布更正广告,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 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 客户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 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给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负连带赔偿责 任。发布更正广告的费用分别由广告客户和广告经营者承担。 定义:虚假广告,是指商品或服务广告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可能使宣传对象对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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