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离院_住院期间能请假回家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3:30:55 人阅读
导读:护理不良事件是指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住院患者到储物柜取物品被储物...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由于医疗护理行为造成患者死亡、住院时间延长,或离院时仍带有某种程度的失能,分为可预防性不良事件和不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住院患者到储物柜取物品被储物柜隔板砸伤这个属于可预防性不良事件。

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精神分裂症患者应该算是一种特护患者。

患者在住院期间,医院除了有治疗疾病的主要职责外,也附带着保护患者安全的责任。医院应该有将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降低到最小限度的义务,特别是对那些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都需要给予格外的关注,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及管理。但是,在现实中医院对患者的行为管束能力及权力却是十分有限的,因此,这种保护是一种非主要义务,是非全方位、全日制的特殊性保护。

现行医疗规范要求,医院对特护患者和监护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负有医疗监护责任,而其他护理级别的患者,只要尽到医疗照护责任即可。所以,医方只需要在医疗方面进行照护,而无须承担全面的法律监护责任。如果认为患者住进医院(精神病患者除外),一切责任全部转移给医方,是与现实医疗制度和现行法律不符的。患者的监护责任属于陪护的患者家属,把患者自行离院后发生意外的责任全部推给医院显然是不公平的。

患者要求离院时,也要签署一份文件:“因有个人事务需要主动离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事件的责任由本人负责,并且愿承担离院期间应负担的相关费用等”,之后留存医院。

如果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医方应在第一时间内紧急联系患者和家属,不能确认患者行踪时立即报警,这样医方就具有尽到医疗照护的免责条件。

如果医院已经尽到了以上的义务,或者说那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由于自身的原因,又或者具有陪护责任的亲属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以致患者出现类似上述案例中的意外,那么医院对患者产生的损害就不应该承担任何法律及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患者住院期间,忽略了这些告知和注意义务,或者在管理上出现了纰漏,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那么医院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问这些,有用吗?私自外出,医护没同意,有些甚至不知道,出事了还是医院负责,不要问为什么,打起官司就是输

可以外出请假,须经医生批准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伤者在住院期间自行离开医院,其行为要根据他离开的目的和时间长度来考虑他的责任问题。比如擅自离开再次受伤,或者离开医院时间长放弃了治疗,加重了病情。出现这两种情况,都能够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免除责任人对其加重的病情或另外的伤害支付医疗费用。如果能够找到他外出从事营利性的劳务,则可以申请中止对他的医疗费支付。

为了保障病人享受基本医疗,确保病人就医诊疗权益, 提升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强化住院病人管理,使医保资金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对病人在嘉兴邦尔骨科医院住院期间请假情况依据相关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1、凡符合疾病住院治疗条件,收住本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必须认真遵守医院有关病人住院治疗期间有关制度,原则住院治疗期间不能请假。若是特别需要病人本人办理的事务,在病情许可,经主管医师同意,科主任审批,责任护士签字,只能请假半天(4小时),回院后准时消假,若逾期不归,中断治疗者,科室按自动出院处理,办出院手续。


2、病人住院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夜间回家休息。回家使在院治疗的连续性中断,或因病情突变,脱离医护人员监控带来严重后果,请患者或家属签署《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若告知后病人若逾期不归,中断治疗者,科室按自动出院处理,办出院手续。


3、各科室和护理部对病人在住院期间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地予以满足。一时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者,应及时向病人说明,并尽可能地给病人以方便。


4、病人住院期间,不听科室医务人员善意提示。强行离院或夜间回家休息,且不签署任何协议者,而导致病情加重,发生并发症或突发意外事件(车祸、伤害、院外猝死等)医院不承担责任;对此类患者科室按自动出院办理出院手续,或建议转院治疗。对说明无效,无理取闹者,报所在单位上级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处理。


5、科室对此制度执行不力,或纵容病人不请假或不签署任何协议随意离院者。由此而引发医疗纠纷者,科室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经管医生、科主任及护士长相关责任。

目前的环境,这问题无解。医院是开放单位,没权利不让病人住院期间不外出。如果真让医院全封闭,估计一半病人会走。只能是离院责任书该签的签,对有风险的病人,尽量限制外出,限不住就多让签字,病程上该记的记。风险非常大的,外出就下出院。就这样,就算签再多的字,就算你下了出院,病人真出事了,家属同样不认可,上法庭,医院同样陪钱。相对来说,劝阻了,告知了,签字了,责任相对小点。就算这些签字在法庭上没用,至少给医院有个交待,多少洗清当班人员和科室的责任。什么法律培训,什么规避医疗风险,搞法律的不是医务人员,完全不了解医务人员面临的实际情况。再说,同样的事情,他们的委托人不同,说辞又完全不同。所以啊,只能自求多福,对有风险的尽量限制其外出。看不到风险,外出瘁死的,只能怪当班人员的运气差了。签了离院告知,法庭和患者家属不认可,但有那东西,可以让医院把责任全推给个人和科室。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