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_什么样的作品属于二创?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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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作音乐作品时,复制他人一句、两句歌词不构成侵权。如果你用来作曲的,全用他人创作的歌词是很正常的事儿,但是要写明词作者;你是作词的,使用了别人的一两句歌词、名句,再进行二次创作,完全可以,不构成侵权;在作曲中使用一些现成的乐句、音乐元素,再进行二次创作,同样可以,不算侵权;同样,在文学创作中使用别人作品中的一两句话,完全可以,但是大段引用一定要注明作者,否则就侵权了。

二创即二次创作,具体到摄影作品上,我的理解是对摄影作品进行了二次或多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接片。就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用同一台相机的同一技术参数设置,按顺序拍摄出的两张以上照片,后期进行拼接成一张全景照片。第二种情况,多重曝光。我认为多种曝光也属于二次创作,利用相机多重曝光功能进行叠加式曝光拍摄形成的照片。第三种情况,添加和删减。通过电脑或手机利用修图软件,对一张照片进行添加或删减,比如对一张风景图片添加飞翔的鸟儿,在一张照片添加诗句诗词,也就是说,通过修图技术对一张图片进行“pk”,也属于二次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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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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