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税的合同不成立_合同不含税金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1:39:34 人阅读
导读:合同约定税率本身就有问题,协商解决。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经济业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合同约定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考虑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变化。建筑安...

合同约定税率本身就有问题,协商解决。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应当按经济业务发生时适用的税率,合同约定提供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没有考虑到增值税相关政策的变化。

建筑安装服务,履行合同时间周期一般相对较长,所以一定要考虑到相关政策的变化,我们一般建议约定提供发票的种类,比如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对于税率不宜做约定,按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即可。

针对你说的这种情况,建议:

1、对于税率变化之前完成了工程量,开据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这一点在政策上没有任何问题;

2、对于税率变化之后完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服务,开具税率为1%的增值税发票,但需要给对方一定程度的价格优惠,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公平的。

3、贵公司放弃增值税税收优惠,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发票。

4、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服务合同,建议直接约定以不含税价进行结算,开票产生的增值税据实结算,这样就不用考虑增值税率的变化。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约定不带税的意思是 合同价款不含税但不是不开发票 哪个合同也不敢明写不开发票如果对方不开发票你可以向当地税局举报 但就目前的形势小企业都现金操作 不要票 要票即加税 还是很多的哈

如果不注明含税与不含税

有可能会造成合同纠纷

因为建筑业增税是11%

差11%对哪个企业来讲都是不会让步的

所以合同中必须注明

至于开票与否 这样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不列收入走账外哈

税法对于税种、税率、税额的规定是强制性的,而对于实际由谁缴纳税款没有作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故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并不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合法有效协议。合同只有货交购货方,购购方付款完成后才具有开具发票的情况 !并不是货到后就要开具发票,在合同中具名付多少钱时才开票也可以,不然就是合同注明才是主义务和没有注明才是附随主义务。 关于税费负担的约定并不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属合法有效协议。因此,不含税条款是合法有效的。扩展资料:合同成立与生效条件: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生效条件: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如果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对税费承担没有约定,增值税归谁承担的本质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畴!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1、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增值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纳税人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增值税是流转税的特性,在流通过程中不断向下游转移的现实,简单的描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就是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的销售方!

2、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理论上增值税归哪方承担?

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该销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卖方!因此,对于合同没有明确是否含税、没有明确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合同价格默认为含税价格,同时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销售方!

二、没有约定增值税承担者,在现实工作中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合同没有写明是否含税、是否由买方承担增值税等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参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承担税款的理论,由卖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但是,现实工作中,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差别比较大。总体来说,增值税由谁承担是由强势的一方指定,弱势的一方被动接受!刚刚,写此问答之前,笔者的一个客户就遇到这样相同的问题,经过来来往往的数次电话沟通,对方撂下一句话:“你不承担税金,不及时开具发票收款,这笔款又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这就是工作中的现实,纳税义务人承担税费是理论基础,但仅仅是理论基础!

三、思考

笔者做财税辅导工作多年,对中小微企业一再要求合同必须写明是否含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一下两种情况屡屡发生:

1、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够重视

很多读者觉得这样的态度做生意太不可思议了!但现实很多小、微企业主长期错误的认为合同只是一种生意的形式,仅仅是配合“甲方”管理流程。签合同时,提笔就签拿章就盖。对相关税务知识不甚了解,也不屑了解。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只关心钱不重视知识,最终为钱苦恼,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2、合同由强势的买方主导

很多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是没有话语权的,买方说什么基本就是什么。笔者的一家客户,常年提供清包工服务,甲方通知开工,只有电话通知,没有书面进场通知,更没有签合同!每年1000万左右的业务量,基本都是临近收款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流程补合同!

3、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

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品(货物、服务、劳务)明细,不含税单价,税金,价税合计!详实的约定是对买房的负责,也是对卖方的保护!

即使现实工作中流于形式的合同,企业主和财务法务人员需要认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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