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既然人事已承认说合同写错了,那就修正过来呗,工资差额补到下个月工资中去。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去处理这件事,也没有必要去辞职。
但我还有个疑问,作为加入新公司的员工,应该是比较关注自己的定薪标准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想看到的就是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标准是否与用人单位谈妥的薪资标准一致。
劳动合同是双方共同签署的,就算人事将你的薪资标准在合同中填写有误,你在劳动合同中签署自已的名字的时候,就没有去看一下劳动合同中自己的薪资标准?所以在这件事上你本人也有误。
对于这件事能够双方协调解决的尽量通过沟通协调去解决。不必要动不动就辞职也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若是人事不肯去修正你的工资标准,不去补你的工资差额,若差异比较大,再考虑离职也不迟,大家认为呢?
看到你这个提问,我非常有反感:什么叫″闹情绪″?什么叫″计较的员工″?一看就知道,你是站在公司(工厂)老板的角度来提出问题的。那我请问你,员工为什么来此公司上班?上班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挣钱!挣钱养家糊口!该发工资时,公司偏少发员工几百,为什么?员工们也许等着用这工资供孩子上学,或拼起来买家俱、买新衣、买新车、还房贷呢,每人都有自己的计划!即便他们不等用钱,那存到银行里既保险,还可以长利吧。公司是你(老板)的公司,员工上班是想挣你的钱,你少发工资工人当然不愿意了。假如你开的公司每月或每年所挣的纯利钱还不如一个员工的钱多,你还会继续开下去吗?你说员工“闹情绪”、“计较”,你不计较?还说“这样的员工还可留吗″,我看应该说:这样的公司还管干吗?
广大的网友们,我说的对吗?赞同的,请举个手!
已经离职不做了,公司财务发错工资给当事人,当事人应该积极退还,而不是想方设法赖账,因为这个牵涉到个人诚信,同时也有违法的后果。 公司财务发错工资给当事人,当事人如果不予归还,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收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正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当利益应返还给受损失的人。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或受损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券。 “君子好财,取之有道”。所谓道者,即是法律和道德,在蒙昧社会里也就是所谓公序良俗。反之,违反这些社会规范而取得财产权益即是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快将财务发错的工资还给单位,才是为人之道。
找财务问清楚啊,涉及钱的得严肃对待,既然公司说发错了,那重发咯,或下个月补上
百事孝为先,首先问这个问题说明你是一个有孝心的人,农村大多条件都不是特别好,老人的养老...
2022-06-08 18:15:24 2人阅读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意思是罪大恶极应当判处死刑,但是在犯罪情节上有不必立即执行的一类犯...
2022-06-08 18:15:24 2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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