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没结婚同居非法吗_男女未婚同居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4:29:43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如果双方都是单身,属于自愿同居的,只能说有违良俗公约且没有责任心和担当。但不应纳入违法范畴。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法,就好比先上车后补票。没有结婚证同居,...

谢谢邀请!如果双方都是单身,属于自愿同居的,只能说有违良俗公约且没有责任心和担当。但不应纳入违法范畴。

只要双方自愿就不违法,就好比先上车后补票。

没有结婚证同居,按违法犯罪论处。

根本挽救不了任何婚姻问题。那是加大度地限制人生自由!许多事是朝朝代代都改变不了的;同居是男女双方你情我愿的情况之下,没有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也许对婚姻是一种考验。社会是在不断向前发展,西方主义国家那种经历由来已久,没有什么不好,但任何事都会有正反的一面,小小家庭自己都无法管的事,国家更无许多人力和精力去管了,对于婚姻的成与败没多大义意!反而是好的相向;我认为只要和谐社会,平稳发展是主要。

男女未婚同居并不犯法,前提是在两个人自愿的情况下,并没有产生性交易,排除卖淫嫖娼的情况,但是男女同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给个人以后的生活带来影响。

上大学的时候,李强被班里一个女孩的美丽所倾倒,开始展开疯狂的追求,于是两个人很快就坠入了爱河,大四的时候,两个人同居住在了一起,过起了甜蜜的生活。

可是最终因为两个人因为工作的分歧还是分手了,女孩想李强跟自己回家,可是李强想留在这个城市,分手的时候,两个人觉得昏天暗地,但是还是这样离开了。

一年之后,李强又有了新的女朋友,又开启了甜蜜,可是就在有一天,那个同居的女孩又回来找到了李强,新女友当然不会放手,但是李强犹豫了,因为女孩说,“她们已经如同夫妻过了一年多的生活,现在人人都知道她和李强在一起同居”。就这样,三个人都陷入了深深地苦难。

男女朋友同居,甚至有妇之夫、有夫之妇与未婚男女同居,都是你情我愿,民不告官不究,都不违法。未婚同居现象越来越多,而且理直气壮,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是结婚趋晚,寻求性释放;其二是,被西方世界垃圾“自由”洗脑,“什么年代了,同居算什么?”其三,给同居赋予新的理由,主要是婚前试婚,检验对方性功能是否齐全。


少男少女

否定性需求有违人性,乱性则有违道德。其实,又何止这些?同居对少男少女造成的身体伤害和情感伤害远大于同居本身:


激情燃烧

第一,婚姻法规定,女不能低于20岁,男不能低于22岁才能结婚。这是既考虑了人身体成熟因素,又考虑了民俗习惯。按生理学研究,结婚年龄的最佳期是,女23--30岁,男30--35岁之间。过早同居,对女孩子卵泡发育,男孩子精子发育都是伤害;


老夫少女

其二,感情伤害,而且这种伤害双方全然不知。简单说就是“性就是那么回事”,不再神秘、不再珍惜,对未来的婚姻弥合将产生永久的影响。不可能出现守望相助、白头偕老的场景。这就是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所说“在结婚之前避免发生性关系,是爱情和婚姻中亲密奉献的最佳保证”的道理;

第三,对孩子的伤害。对一般老百姓来说,培养一个成功的孩子,是人生最有意义、最伟大的事情。父母都乱性,孩子会怎么样?有的甚至连孩子是谁的种都搞不清楚,怎么能把精力放在孩子培养上呢?


人生都有经历

所以,性是人的本性、本能,谁都不能否定,但是性开放绝不是新潮,坚守性原则也并非守旧。这是对自己负责。

图片来自网络。

只要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就不是合法夫妻

男女双方结婚,必须办理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这是成年男女应该具备的常识。

建国初期,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大量的同居存在,不去婚姻登记,只是办几桌酒席,对众人宣布结婚了,我国民政部在1994年2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自条例公布实行之日起,符合婚姻登记要件的事实婿姻,予以承认,要求补办结婚证。

自1994年2月条例公布实行以来,虽然办了酒席,生了孩子,只要未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的,不承认事实婚姻,属同居关系。如1994年2月或更早时间生的孩子,已25岁或更大年令,也不承认是婚生子女。

有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受婚姻法各项规定的法律保护。离婚依照婚姻法处理。保护合法的财产关系。

没登记,没有结婚证的同居关系,是不合法的夫妻关系。虽不象以前视为非法,但不提倡,不受婚姻法保护。"离婚"不受婚姻法处理,是解除同居关系。

谢谢邀请,男女双方没有结婚,最好不要在一起同居,虽然双方在法律上都得到了法律的承认,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负完全法律责任的人。但是,由于藐视法律,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却不受法律保护。

在过去,把男女同居生孩子,按照风俗民情的习惯法,被视为事实存在的婚姻。因为,我国在婚姻制度上采用的是明文法与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这种组合受法律保护,属于合法夫妻。自从200l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法颁布以后,就废除了习惯法,把男女同居生活,视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生活,就不存在有共同的收入,也不存在有共同的财产。一旦男女闹矛盾,导致分手的话,就只能自己酌情处理,吃亏占便宜,随你们便。

但是对在同居生活中,如果生了孩子的话,在法律上,孩子不受社会歧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分手的男女必须承担起对未成年孩子在生活上的扶养义务,和培养孩子,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的责任。这个责任和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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