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一般超过_什么叫停工留薪期?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3:18:54 人阅读
导读: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不同的手指离断,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

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不同的手指离断,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你公司员工并未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单位即可通知他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还是不鉴定,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待遇”操作就可以了。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就按医疗期给予病假工资即可。另,如果该员工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经你公司多次召回拒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属已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你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之规定,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停工留薪期是发生工伤的职工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鉴定为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执行。但是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工伤制动停工留薪期我们也知道,最长是12个月,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经过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可以延长12个月,也就是最长是24个月。

那么不论要不要继续治疗,建议在这个时间内都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为鉴定结果出来,你就可以申请工伤赔付的等待遇。

而到期后继续治疗,则不能按照工伤医疗期享受全额工资了,一般是根据具体工作年限情况享受病假工资、或是事假无工资。

所以,不管怎样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相关的工伤待遇。而且在这个期间,公司也不能轻易的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但也要注意千万不要出现严重违纪等行为,被公司抓住那就被动了。

  第一,停工留薪期的长短,和受伤的责任无关,是根据伤势确定的。  第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经过批准,可以延长12个月,超出停工留薪期。医生不建议休息的,应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停发原来待遇,七到十级伤残的,应该上班。工伤一到四级或者五到六级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离开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第三,停工期满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期满了之后,伤者职工继续享受医疗待遇。所以公司不发工资属于合法的,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如果伤者职工的停工留薪待遇不满24个月的,可以继续申请,然后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超过24个月还需治疗就只享受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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