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与继子没有抚养关系_继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如何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55:47 人阅读
导读:(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

(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

(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

(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双重帮助。

(4)抚养的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关于最低抚育期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但一般认为不低于三年。

同时符合以上几个条件,双方才有可能形成抚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子与继父母具有抚养与被抚养关系,才能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无法证明,就没有继承权。

从他或她父母结婚开始,这种继子女关系就已经形成了,继父或者继母就有扶养继子女的义务,继子女也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  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  

3、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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