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转账记录起诉借款_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如何起诉?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5:34:22 人阅读
导读:在现实的生活中,借钱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法律上称之为民间借贷。通常情况下,由于我们碍于情面,不好让借钱人打借条,因为大部分借钱者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实在难以...

在现实的生活中,借钱是非常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法律上称之为民间借贷。通常情况下,由于我们碍于情面,不好让借钱人打借条,因为大部分借钱者不是亲戚就是朋友,实在难以开口。但结果就是出现很多赖账不还的情况,这时候不光伤害了友情、亲情,还会赔上自己的血汗钱。

一、对于没有借条的借贷关系,能否向法院起诉?

答案是可以的,理由如下:

(一)你作为原告,必须与你要起诉的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即只要你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受到他人侵害,你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明确的被告

这就是说,你必须有起诉的对象。只要你认为他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就可以将对方列为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你得提出你的要求,即让对方还钱。但你必须陈述你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凭什么让他还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接下来你就得找对你要起诉的法院了,因为找不对法院,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起诉的。比如说本来应该由你们县法院或者区法院管的案子,你起诉到其他地方的县区法院,或者起诉到了市法院和省高院,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受理的。

二、能起诉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答案是不一定。没有借据,你的请求可能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同。法官办理案件,依靠的是足够的证据,因为法官并未亲身经历案件的经过,没有足够的证据,法官并不能了解案件的真相。而这个社会中虚假的恶意诉讼也是存在的,在没有确切的证据下,法官也是无能为力的。

三、那该怎么办?

当然,面对这种情况,你也不能消极被动的等待法院作出裁判,而是积极的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人证据,以求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一)找到和你们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来作证。证人可以对你们的借贷关系提供佐证。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录音录像。你可以在和对方通话或者和她谈判时进行录音。但是你应当保证录音取得的合法性。以防止因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被法院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签订这种协议是让他变相承认你们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对方肯签订计划、协议,你可以答应一些让步的条件,因为协议一旦订立,你就可以将其作为证据在法庭使用。

(四)利用互联网,保存好电子证据。比如QQ、微信的聊天记录,短信息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你们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平常的聊天中,尤其是有某种借贷关系时,要养成随时随手保存聊天记录的习惯。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

(五)银行的转账记录,这也是一条有利的证据。这一条同时告诉我们,给别人借钱时,尽量避免以现金的形式给付,而尽量利用银行、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因为这些工具都能够记录你的转账时间、款项多少、收款人等信息,并且长时间保留了这些信息。

最后,奉劝大家一句,关系再好的人,借钱时一定要打好借条,做好各种准备,因为谁都猜不透别人的想法,谁都保证不了别人会不会变心,谁也保证不了借钱人今后的经济状况出现变化。

借条和转账记录是借贷关系的事实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可以据此起诉。

一、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借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抵赖或者不偿还,可以单凭转账记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并非仅有借条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钱款出借的证据且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款并非借款的,法院也会采信该笔款项是借款的意见,判令对方返还借款。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不过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要明确微信账号所对应的借款人真实身份和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在转账前后通过聊天软件时,保存好聊天记录,催讨时通过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借款的事实和相关具体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如果起诉的话,应当能够追回欠款;除非题主还隐瞒了与被告之间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1、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的证明责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一方除了要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之外,还要证明借款已经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否则,原告就会败诉。一般而言,借条能够证明的借贷关系的存在,银行转账记录能够证明借款交付的事实。

2、单纯的银行转账的事实,不能单独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换句话说,转账是一个事实,但是,却未必是一个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因为转账的原因各有不同。如,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而转账,也可能是基于归还欠款而转账,还有可能是基于他人的指示而转账。因此,原告除了证明转账的事实外,一定要证明该转账是基于借款的意思。

3、题主转账时的备注能够证明自己转账时的意思表示是借款而不是其他。如果题主起诉到法院,被告一定要对此作出说明或者抗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就本案而言,题主是基于借款的意思转账的,如果被告抗辩这不是借款,那么,他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否则,被告就要承担返还责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当然可以了。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一直在问没有证据可不可以起诉?其实这个问法并不严谨,因为你没有证据也是可以起诉的,起诉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只要你有明确的被告,还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会给你立案,只不过如果你没有证据的话,即使你起诉了,胜诉的可能性也不大。所以你不应当问有没有证据可不可以起诉?而是有没有证据能不能胜诉?

对于借款纠纷来说,即使你没有借条,但是你有转账记录或者其他证据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胜诉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反过来说,如果你只有借条,但是你没有资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收条或者是转账记录,胜诉的概率反而不大。

因为仅有一张借条,是不能够足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实际交付了款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的。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的时候尽量能够保证有借条,如果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要保留好交付资金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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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讲法观点】想起诉对方,目前手上虽然没有欠条,但是却有转账记录以及和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这种情形并不影响立案。至于能否立案,要看是否符合人民法院的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立案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一般都应当符合立案受理的条件。只有经人民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立案的条件,才会予以立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的工作量比较大,如果对于递交到法院的案件材料不加以审查区分,将会加大审理法官的难度,甚至导致无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立案的条件有如下几个:

  • 原告是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等法律主体;
  • 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特定、唯一,可以以身份证号码进行区分)
  •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理由;(起诉被告的目的是什么,想让被告做什么,为什么)
  •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因此,手中虽然没有对方出具的欠条,但是却有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如果题主能够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再准备好其他的案件材料,去法院立案没有什么问题。

没有欠条怎么办?

根据题主的问题描述,题主有给对方的转账记录以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每日讲法认为双方之间应该是民间借贷纠纷。

而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审查的重点主要有:双方是否有借贷的合意?原告有无将借款项交付给被告?被告是否向原告还过款?双方借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借贷有无违法情形?

而欠条,并不是唯一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一的证据。如果题主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提出过借款,且有对应的转账记录,应当认定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无需欠条。

总结

人民法院在立案的时候,只是对立案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不会进行实体审查,实体审查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才会涉及,因此是否有欠条并不影响法院立案受理。

而手中即使没有欠条,但是只要有其他能够证明对方欠款的证据,其效力等同于欠条的效力。

综上所述,去法院立案只需要做到这四点:原告是利害关系人、被告明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以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借款后能否胜诉,还要看庭审能否真正查明双方属于借贷关系。

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4、答疑。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不是已经要求“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了吗,为什么还要题主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还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假如,被告没有这样抗辩呢?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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