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税费承担_合同中的发票条款应如何约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19:46 人阅读
导读:国家规定的税费负担,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当事人约定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国家规定负...

国家规定的税费负担,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由一方承担,当事人约定优先于任意性法律规定。当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国家规定负担税费。有些人认为税费由买方承担是行业惯例,如果没有约定就应当从行业惯例。这种认识是错误的,税费由买方承担只是通常做法,算不上行为惯例。对此,有国家规定,更不能认为行业惯例的存在。

一般公司的合同是由法务来进行拟定和审核的,但是有些涉及到财务的问题可能也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参与其中。财务和法务一般是各司其职,各守其位。

财务对于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审视,主要是从涉税的事项、结算的条款、内控的要求以及特殊的事项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涉及到发票的相关条款,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一些方面:

  1. 发票的类型和提供的时间

具体提供的发票是什么类型,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涉及到的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涉及到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取得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抵扣,需要予以明确。

同时需要能够明确约定合同的税率。有时候当后期的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可以就税率问题进行补充协商。有时候对于不同的项目,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率,能分开的要分开。对于一个项目,不同的合作方式,核算形式,都可能涉及到不同的税率,也需要注意。

对于提供发票的时间,也需要明确。这一方面可能涉及到企业本身的增值税抵扣或者缴纳增值税问题,另一方面也可能涉及到后期的付款或者回款问题,所以需要控制好时间节点。

2. 注意“价”和“税”的问题

合同中约定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需要予以明确。这是双方对于总价和税费承担的一个再次确认,同时也避免后期出现税率变化时,产生扯皮现象。

3. 违约责任

合同中也需要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当无法及时提供发票,提供发票违规等情况所产生的责任由谁承担。在涉及到合同违约条款的时候,如果有相关数字的,财务人员可以多留一份心,看看相关的金额、比例、时间定得是否符合逻辑。之前有公司,因为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比例定得太高,导致产生了大额的赔偿,所以,对于有数字比例的,要特别关注。

总的来说,财务更多关注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财税细节,包括财、税、款、票等问题,更多关注当中的财务和税务风险。

问:合同约定甲方承担税金,乙方还要不要开发票? 答:合同约定甲方承担税金,乙方不用开发票。

这个问题比较明了,谁收款谁出据(收款收据或发票)。甲方把钱交给税务部门了,由税务部门给甲方出票据,与乙方无关。

合同约定税费分担的条款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税务机关的征缴。如果,不承担税费一方被税务机关征缴,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追偿。

假设100万的房子,税费总计为3万,约定卖方实收100万,买房承担交易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若是卖到103万,多数卖方愿意承担税费,反正实际到手的100万不会少;

(2)若是卖100万,还要卖方承担税费,则卖方实际到手的价格只有97万了。

合同的签订,基于买卖双方自愿原则,你觉得不合理可以跟卖方协商,看对方会不会搭理你,若卖方不愿承担,你的可以选择买或不买。

根据所述问题的补充:

1、已签订买卖协议(年前签了),

如问题所述“年前签了一套二手房”,即:表示合同生效,并具有法律效益,后期的纠纷均按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签字、画押、交钱,若卖方无过错,也不构成违约的情况下,定金是基本要不回来了的,具体数额以实际交的定金为准,交的够多也还是可以退回部分定金的。

2、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选择不继续交易,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是内容执行,属于买方违约,买方的定金可能就拿不回来了;

若确实不买了,就看“有么有空子可以穿一穿”了,例如:(1)合同(买卖协议、补充协议)中未约定税费承担方,并且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仅仅只是口头承诺;(2)卖方就房子问题有无对重大瑕疵隐瞒;(3)卖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履行相关的义务等等。


3、现实房产交易中,三种税费的承担方式。

(1)买房承担,卖方以成交价为实际收款,交易中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介费等等均由买方承担;

(2)各税,个税的含义就是,买卖双方承担各自的税费,卖方承担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买方承担契税。

(3)卖方包税,买方以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实出价,其他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从卖方售房所得款项中扣除。

总之,房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已详细阅读合同相关的条款,并就合同条款无异议,同时在合同上在签字画押,之后的纠纷以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购房者理应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沟通,已经清楚的了解了相关的费用,并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文字体现。

如果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对税费承担没有约定,增值税归谁承担的本质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范畴!

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1、什么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增值税法规定负有增值税纳税人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根据增值税是流转税的特性,在流通过程中不断向下游转移的现实,简单的描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就是提供货物、劳务、服务的销售方!

2、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理论上增值税归哪方承担?

买卖双方对于销售合同中是否含税没有约定的,该销售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卖方!因此,对于合同没有明确是否含税、没有明确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合同价格默认为含税价格,同时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即销售方!

二、没有约定增值税承担者,在现实工作中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合同没有写明是否含税、是否由买方承担增值税等约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参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承担税款的理论,由卖方承担增值税税款。

但是,现实工作中,增值税的实际承担者差别比较大。总体来说,增值税由谁承担是由强势的一方指定,弱势的一方被动接受!刚刚,写此问答之前,笔者的一个客户就遇到这样相同的问题,经过来来往往的数次电话沟通,对方撂下一句话:“你不承担税金,不及时开具发票收款,这笔款又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这就是工作中的现实,纳税义务人承担税费是理论基础,但仅仅是理论基础!

三、思考

笔者做财税辅导工作多年,对中小微企业一再要求合同必须写明是否含税。但实际操作过程中,确有一下两种情况屡屡发生:

1、对合同约定的条款不够重视

很多读者觉得这样的态度做生意太不可思议了!但现实很多小、微企业主长期错误的认为合同只是一种生意的形式,仅仅是配合“甲方”管理流程。签合同时,提笔就签拿章就盖。对相关税务知识不甚了解,也不屑了解。在知识经济环境下,只关心钱不重视知识,最终为钱苦恼,一旦发生纠纷,吃亏的是自己!

2、合同由强势的买方主导

很多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是没有话语权的,买方说什么基本就是什么。笔者的一家客户,常年提供清包工服务,甲方通知开工,只有电话通知,没有书面进场通知,更没有签合同!每年1000万左右的业务量,基本都是临近收款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流程补合同!

3、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

合同对于增值税的约定,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商品(货物、服务、劳务)明细,不含税单价,税金,价税合计!详实的约定是对买房的负责,也是对卖方的保护!

即使现实工作中流于形式的合同,企业主和财务法务人员需要认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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