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_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48:54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实践中,社会保险机构认定的工资总额,是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对其中个人缴费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进行了调整,即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单位交纳职工工伤保险的标准是什么?那么这个工伤保险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大概是0.4%~1.6%左右,因为他这个工伤标准要根据你不同的行业,来确定出不同的一个交费标准。比方说你从事的行业是属于比较危险的行业,那么这个工伤保险的交费比例相对就会比较高一些。

如果说你从事的行业是比较轻松的行业,比如说是属于行政行业的话,那么实际上这个工商保险交费就比较低。但实际上它的区间范围差别并不是很大,从0.4%~1.6%左右这样的一个区间范围的差距。而且我们的工商保险是由企业单位来全额承担的,作为职工来讲自己是无需承担工伤保险的费用的。

比方说你们所在的工作单位需要承担1%工伤保险的一个费用,那么这1%的费用全部都由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进行承担,作为个人来讲无需承担任何工伤保险的费用。并且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他也不能够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说只有企业的在职职工才会缴纳工伤保险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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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的费率,按月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是不同的,行业不同其缴费的费率也是不同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是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的情况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根据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都是有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一分钱不用承担。

而且我们的工伤费率,根据企业容易出现的情况,从0.2%到0.62%,青岛市。

这也体现了我们灵活的一方面。

一般来说,对于我们普通劳动者,发生了认为是工伤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我们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也可以。

我们国家政策最好的一方面是,即使企业没有给交纳工伤保险,在工伤认定完毕后,职工也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拨付。

工伤保险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该承担的部分,防止职工工伤后,没人管,无钱治病,让职工身体受伤,心也受伤。

至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后的,相关费用索赔,是有社保部门负责跟单位进行索赔的。

一方面要追缴工伤保险欠费,另一方面,对于垫付的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的必须要用人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省心省力。

希望,我们国家这样的惠民政策越出越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首先纠正一个词,工伤保险是我国五大社会保险之一,不是商业保险,所以不能说购买,应该是如何参加工伤保险。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0年12月8日经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参保单位做了详细规定,概括来说,除了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退休除外,其他所有的用人单位和个体户的雇工,都在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参保主体是用人单位和雇主,缴费主体也是如是。农民工参保,也是由其所在的企业或施工方统一办理,不对某一个个人开放参保。工伤保险的主旨是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虽然政策有明确要求和分层次的执行措施,但好多用人单位为了省钱,规避参保,加之农民工流动性大,法律意识不强,使得推进缓慢。农民工社会保障,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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