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本质上不涉及合不合法问题,可能会损害你的权益,所以必须要拒绝。
1、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法定事由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照2N方式补偿,理论上最多可以赔偿24个月工资。
2、重新签订三方劳务派遣合同,意味着原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终止,第三方派遣机构将成为新雇主,“工龄”(新单位工作年限)重新计算,工资和社保等都会受到影响,如果涉及解约,损失就更大了。
3、如何应对?不管如何威逼利诱,就是拒绝签订,如果被单位“折腾”,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确实无法再工作下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合理之说,只能说是否合法。
首先,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所谓的铁饭碗,单位与你签订也并不是意味着单位无法与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只是限制的条件相对增多了而已。
其次,单位将你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转成劳务派遣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再安排你劳务派遣。
注意点:1.在这件事情上面,劳动者是会有较大的主动权的,如果不愿意转去劳务派遣,一定不要同意与单位的协商。
2.如果单位强行将你转为劳务派遣,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之后可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起诉,要求单位赔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3.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底线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你的工作年限(一年算作一个月,超过半年算一个月,不足半年算半个月)。如果你愿意和单位协商,可以适当提高补偿。
那你完蛋了,让你改签劳务派遣形式,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单位有任何福利涨薪都与你无关,并且可以让你随时滚蛋,还不需要给你赔偿。
他们想赶在新法出台之前,把员工转成劳务派遣,以逃避新法溯及。这是很可笑的,其实我们看《劳动合同法》就可以知道,只要是任何一个在境内的企业,公司单位,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都必须适用《劳动合同法》。
派遣工跟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可是却没有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照样适用《劳动合同法》,所以你不用担心。诚如你所问,公司终止正规合同,让你改签劳务派遣,那么用人单位[可能]涉及的违法问题有如下方面:
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成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公司之所以这么做,是担心你在单位里面,工龄满10年(或第3次签约)时,会对他们不利。因为工龄满10年(或第3次签约),对他们来说,就必须与你直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倘若有朝一日公司跟你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是需要支付你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的。
公司让你转派遣,并不是钻法律空子。法律都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白纸黑字,根本就没有空子可钻,这根本就是公然违法,并不是钻空子啊。空子,是空白的意思,现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得这么细致,这么清晰明了,哪里是什么空白呢?
即使你是劳务派遣工,你的合同里面如果没有注明[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那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这个规定,也是劳动合同法第59条的内容。
所以总的来看,公司终止正规合同,让员工转派遣,是违法的。目的就是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避免将来解约的时候,要支付员工一笔可观的经济补偿。
有的人看到这里,可能会问:你怎么就知道派遣合同不会注明劳动报酬跟社保的数额呢?别忘了,我的部分同学以前也是派遣工,我看过数10份不同用人单位的不一样的劳务派遣合同。所以我可以断定,你转了派遣以后,他一般不会在合同里面注明报酬跟社保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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