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公安局管不管_民事纠纷应该归派出所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34:56 人阅读
导读:结合案例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是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案例中“邻村居民”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及“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持菜刀...

结合案例提出的问题,可以看出是一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案例中“邻村居民”的行为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涉及“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持菜刀朝对方扔,但未伤及对方)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砸对方的门)。具体如何处罚可以参考《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在此不赘述。

需要着重说的是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此案准备进行调解处理(在我国,调解分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调解,其中公安机关的治安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那么在调解过程中大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一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程序规定的相关解释)可以调解的情况:

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违法人员的侵害行为系被害人事先的过错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更能化解矛盾的。

4.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无赔付意愿,或者对赔付无异议的,可以做现场调解。

二是依据上述规定,不适用调解的情况有: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的。

3.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逃跑的。

7.其他不适宜调解的情况。

三是依据上述规定,调解工作把握的次数及时限:

1.一般情况下,伤情明显不够轻伤的,不需要进行人体损伤鉴定的,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格认证的,在受理案件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如果需要进行鉴定或者认证的,可以在鉴定结论出具后三日内进行调解(第一次调解)。

2.一般调解工作为一次。如果第一次调解未成功,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调解的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进行调解,一般情况是在第一次调解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依据上述规定,调解工作的后续处理情况有:

1.调解达成协议并且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进行处罚。

2.对于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但是不履行的,应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3.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未履行之日起计算。一般来说,办理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案开始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调解案件是从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未履行协议日开始计算。

当然,在实践工作中,可能由于违法人员在逃,短时间内无法结案,时间会超出规定的时限,公安机关需要将情况告知当事人,同时继续工作。

结合案例,公安机关应该是一直在开展工作,可能需要进行相关鉴定,或者是行为人在逃等情况,无法很快结案。当事人可以对进展情况进行询问,耐心等待。

1、这个问题就是比较麻烦,警察讲得也有道理。

2、女孩从中介的房子里把洗衣机拿出来,不应当认为是盗窃,事出有因,是押金问题引起的,女孩应当认为是自己保护措施,说起来就是经济纠纷。

3、公安局内部有规定,不允许警察介入经济纠纷,所以派出所不想介入这个事情是有依据的。

4、当然警察对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管,如果不管就是渎职。

民事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一般的处理流程是:

1、接到报警后,如果属于非常明确的民事纠纷。接报警民警会告知报警人,到法院、仲裁庭或者通过其他的民事途径解决。

2、如果一时判别不清楚是否是民事纠纷。警察会受理初查,核实相关报警材料,进一步调查核实。如果最终确定为民事纠纷,处理方法同上。

3、如果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民事纠纷涉嫌治安或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或立案,继续调查取证,做下一步处理。

4、如果明确为民事纠纷,但报案人却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处理。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给其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相关决定。

总之,如果报案前本人认为是非常明确的民事纠纷,那没必要去报案,民事纠纷不归公安机关管辖,去了也是耽误功夫。

行政层面的归国土局管,对国土局处理不服的或者超过国土局管辖范围的,法院管。由土地纠纷引发的治安事件乃至触犯刑法的归公安局管,所以一般来说,公安不管直接的土地纠纷问题。

首先,民事纠纷的处理机构不是派出所,一般是司法所先调解处理,处理不下的去法院诉讼。平时老百姓看到派出所的警察接到民事纠纷报警也去出警,其实在了解情况后仍会告知当事人去相应部门处理,而不是公安民警直接处理民事纠纷。而如果因为民事纠纷引发了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那公安民警就要管了。比如,两家人因为土地纠纷报警,并且由争吵引起打架,公安民警到场后首先会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当事人,然后开展走访知情人和调取附近监控等工作,对于土地纠纷一事,告知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对于打架的事,视情节轻重看是违法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是违法行为,受理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例如一方被打伤构成轻伤以上),则立刑事案件侦查。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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