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申请时间_新离婚法有什么新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7:39:37 人阅读
导读:没有取消结婚证的说法。想离婚先和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和平离婚,协商一致,协商离婚,两个人写好离婚协议,债务,财产怎么分,孩子怎样养。在拿些资料就可以去办离婚的地...

没有取消结婚证的说法。想离婚先和对方商量,看看能不能和平离婚,协商一致,协商离婚,两个人写好离婚协议,债务,财产怎么分,孩子怎样养。在拿些资料就可以去办离婚的地方离婚,资料齐,很快就离婚了。要是不能协议离婚,分居两年(不分居两年也可以起诉离婚),那么就起诉离婚,请律师,律师费一般最少5千,签份授权给律师的协议,然后让律师上法院提交资料,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是不会判离婚的,半年后再提交资料起诉离婚,一般会判离婚。如果是女方起诉离婚的,孩子归男方,一般会要求女方给抚养费的。如果是男方起诉离婚,孩子也是男方带,不要女方抚养费,如果没有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判男方给女方一点钱的。最好是协议离婚,省时省力。如果准备离婚前,真离婚,自己户口本那张纸拿在手(没有以前的户口纸,那以后离婚了迁户口有点麻烦,有关系那简单一点。看各地规定,有的地方看判决书也给迁),社保卡自己收好,如果离婚了一般还得迁户口,社保卡(农村是农村养老保险那张卡。)(农合医疗保险那个只要迁户口了,自然划到户口所在地,一般离婚了是把户口迁回娘家,但是如果参保农村养老保险,那个地址如果自己不迁就不会变,说是说如果是本县缴费领钱都没有关系,但是如果换新卡那些那么卡会发到前夫家去,而不会是随迁的户口变除非自己去社保站改地址)(看具体规定吧,也得换地址,以后要是嫁远了那迁地址那是一定的)。判决书收好,以后结婚需要出示的。判决离婚是没有离婚证的。

近日,围绕首部《民法典(草案)》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网络热议不绝。该条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的重点是什么?单方面不同意,就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意在减少因一时冲动而离婚的行为,但很可能会被现实打一记响亮的耳光。

那些被家暴、被出轨、被欺骗的婚姻一方怎么办?

一个月的时间,足够转移财产、足够把一个人折磨致死、也足够让一个人失去对生活的信心。

我们不能以极少数人的冲动离婚,让大多数人为此买单,让他们在痛苦的婚姻中被迫延长伤害,激化矛盾。

1950年《婚姻法》起草时,邓颖超曾主张「不加条件地允许一方坚持想离即可离」。

「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如加上很多条件,恰恰给有风险思想的干部一个控制和限制离婚自由的借口」

此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作家蒋胜男(《芈月传》作者)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的建议。

她援引《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指出“闪婚闪离”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应该用小部分人的情况来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需要冷静吗?

结婚才是头脑发热, 离婚大都是忍无可忍。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

1、受胁迫结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冒名登记结婚

因被冒名者当时办结婚证时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不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政行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撤销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感谢邀请!婚姻一旦瓦解,不管增加什么法律都阻挡不住离婚的脚步。

我个人觉得导致离婚的原因无非就三种:第一种就是缺钱。都说“贫贱夫妻百事哀。”有时连家庭基本生活都维持不了,夫妻之间能不吵架吗?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长期发展下去就把感情吵没了,结果就是离婚。

第二种就是缺乏交流。夫妻之间平时各自忙碌各自的事情,回到家中也不过多的交流。宁可对着手机傻笑,也不愿意和另一半交流。随着时间的流失,夫妻之间的感情渐行渐远,最终结果就是离婚收场。

第三种就是出轨。夫妻之间不管哪一方出轨,一旦事情爆露,是可忍,熟不可忍!总有一方难以咽下这口恶气。最后的结局可想而之,不离婚才怪!

婚后,一方认为性格不合或者因琐事引起家庭矛盾,导致无法共同生活,就可以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除非有以下情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情,但是分手确实一个人的决定。婚姻需要双方的包容。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慎重选择结婚,也慎重离婚。幸福的家庭需要两人的包容和理解。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民政部门不能马上拿到离婚证,你以为法院起诉会马上拿到离婚判决书吗?告诉你真实答案,协议离婚不成,有权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想立刻拿到离婚判决书不是那么容易。就算你们夫妻符合离婚理由,法院诉讼程序也要三个月到六个月结案。

现在民法典实施了,很多男女夫妻协议离婚受到了阻碍,只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首先被告知必须等待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内双方再一同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证才可以。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三十天冷静期内,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对离婚提出反悔请求,随时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对冷静期的设置引起众多离婚夫妻的关注,纷纷提出不同意的意见,有的人说冷静期限制了离婚自由权,浪费了社会资源,加重了夫妻之间的矛盾,甚至男女纠纷容易被激化。

立法者却说离婚冷静期是为了控制离婚率,让那些冲动离婚的男女夫妻静下心来沟通交流,很可能恢复原来的感情,不再提起离婚申请。我们认为,离婚冷静期用法律规定有些牵强刻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不是三十天就可以修复的,强制性延长离婚申请期限,确实浪费了社会资源,且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有的夫妻为了避开离婚冷静期,特意尝试法院起诉离婚,到了法院咨询了法官才知道诉讼离婚时间更长,且需要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然离婚时间会超过一年以上。这让更多想离婚的夫妻痛苦不堪,只好在无奈中煎熬,或无奈地请个律师帮助马拉松式诉讼离婚。

尤其一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基本都要起诉两次以上才可以拿到离婚判决书,诉讼时间就需要超过一年以上,有的甚至打三年离婚官司,才拿到离婚判决书。所以,想走法院起诉离婚的夫妻,即使双方完全同意离婚,最快也要三个月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拿到离婚法律文书。


我赞成新离婚法增加三十天冷静期,对夫妻双方都有好处。

这样做的出发点显然是希望家庭关系尽可能稳定,离婚率尽可能下降,并很可能还带有借此稳定并提升生育率的考量。

但这种做法和新中国早在建国前就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背道而驰:新中国在建国前就制订并生效的法律只有两部,即《土地法》和《婚姻法》,而后者开宗明义,强调婚姻的基础是结婚双方彼此间的感情,而离婚的最主要理由则是感情破裂。新草案提出“冷静期”却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真的感情破裂,这显然是对《婚姻法》基本原则的一大倒退。

不仅如此,这样做即便对于初衷而言也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首先,“冷静期”不顾当事人双方是否有人又过错,也不顾过错在哪一方,实际操作中很可能出现一方因为对方家暴而被迫提出离婚,另一方却辩称“感情未破裂”,最终进入“冷静期”,无数案例证明这样的“冷静期”对双方而言都很难“冷静”,一旦有一方无法控制情绪,就可能导致本可避免的恶性家庭危机爆发。

其次,“冷静期”的设置等于把原本在许多地方民事法庭或调节机关实施的土政策法律化、普遍化,这样的结果是大大提高了离婚的难度,这种操作在国外也是有的,目的一般也是促进家庭关系稳定,但实施效果却事与愿违——这往往会促使交往中的男女双方更谨慎,更不愿意结婚,以免一旦踏入婚姻门槛出现“不合适”,却因为离婚门槛抬高而无法及时“止损”,既然法律不让大家好聚好散,那索性连聚也免了。加拿大诉讼离婚程序繁琐,代价高昂,就促使很多伴侣轻易不结婚,有些人同居几十年,孩子好几个,都仍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不敢轻易跨过婚姻门槛。中国目前恐尚做不到对婚生、非婚生子女在包括社会福利在内方方面面的一视同仁,如果也出现“为免离婚难索性不结婚”的潮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生育率的进一步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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