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买社保违法吗_员工试用期,到底应不应该给交社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9:51:51 人阅读
导读:你说的这个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我根据我的经验,来谈谈我的看法。1、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长短)《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

你说的这个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我根据我的经验,来谈谈我的看法。

1、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长短)有着非常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对于这一点,很多老板和HR都非常清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是否应该交社保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存在误解,以为试用期可以不交社保,实际上很多公司的确也是这么在做的。

其实,交社保和是否约定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从法律上来讲,用人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就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更何况,试用期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理解这个法条?

用人单位如果违法约定试用期,将承担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双倍工资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比如说,只签订了2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用人单位将赔付给劳动者2个月的额外工资。


最后再来回答你的问题:

  1. 公司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比较正常的事情,但劳动合同至少要签3年以上,才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2. 不交社保是绝对违法的事情,你可以先进去工作,如果感觉这家公司还不错,你自己也能够在里面发挥自己的专长,那就先做下去,否则,你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最近我也写了一本工具书——《新互联网时代·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若有疑问,还可以进一步交流!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30日内为员工参保,如果试用期已经超过三十天还没有交社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

投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投诉申请书。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证明、被处罚凭证、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等)。

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如:银行盖章确认的流水单、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单)。

5.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是要给员工交社保的!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

由于劳动法制定并不严谨,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一点都不严,所以导致很多国内的公司都会在试用期不交社保(国内的私企、国企都有这种现象)。稍微好一点的是外资他们都很严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给员工交。

就这样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所以说缴纳社保费用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来进行交纳。

而不能因为是试用期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那么他们都不会选择在试用期内和自己的员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就意味着自己企业单位的员工在试用期内是不能够享受到社保待遇的,因为很多企业单位都会选择的,试用期以后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才会为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

所以这样一来的话,试用期不缴员工社保的情形相对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方面企业单位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因为试用期内员工离职的可能性相对来说是比较大,所以说他不愿意在试用期内就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当然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也选择了在转正以后才会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样一来的话,它就规避了这样的一个风险,当然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法的,所以说不建议这样做。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今天有朋友问我,在试用期公司不给买社保怎么办?请问各位看官有何建议吗?谢谢?

首先,明确回复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劳动者入职30天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换句话说,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任何以试用期为借口不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都是在耍流氓。

第二,虽然法律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但我们还要面对现实。确实有部分企业,甚至说很大一部分企业在此点上做的很不好,以公司规定、公司制度等等理由推托,逃避法定责任,侵害劳动者利益。

甚至很多时候,即使笔者曾用明确的法条来回复此类问题时,仍有很多用人单位用自己企业那些违法违规的制度来说,不缴是合规的、是应该的,置劳动者的权益于不顾。

第三,由于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希望能得到这份工作,另一方面又面临着自身权益被侵犯,敢怒不敢言。

在此,笔者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提高自身能力,如果您的技能是独一无二的,是稀缺的,是不能没有你的,那么,您的议价能力自然提高,不是企业不给您缴的问题,而是企业方会想方设法做到让您满意,想办法留下您,不但会积极主动地为您缴,甚至还会额外发些红包给您。

二是社会的公平是需要所有劳动者一起来维护的,如果所有劳动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或者是对这样的企业避而远之,这样的企业为了招人,为了留人,也不得不合规合法。

三是对于发现此类行为的企业,积极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业,社会正义是需要我们共同维护的。


书面形式告知公司主管领导这样操作存在法律风险,并具体描述可能有哪些法律风险。HR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规避自己的职业风险,企业的风险除非补缴,否则无从规避。至于员工的风险,生病时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几乎所有单位都是五险一金,但好多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想给员工缴纳社保。因为很多人对于试用期的解释是用人单位才开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需要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那么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可以么?虽然试用期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间段,但前提是不可以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虽然是试用期,同样要交社保。

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之后开始缴纳。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员工享受的所有福利中只有社保是强制性福利。一金不做强制要求,但是五险是必须要缴纳的义务。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约定双方一旦诉诸法律,还是要按国家的相关劳动法律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企业管理者脑海中要有清晰的缴纳概念

员工和用人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管理者没有清晰的概念。但是不少用人单位还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的现象非常普遍。其实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不管你与员工签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就会被认定你们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应当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说随即推翻了试用期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

三、单位认为人员流动比较大,交社保增减会比较麻烦,所以不予缴纳。其实不然

公司一方面是要节约成本,因为试用期员工的流失率比较高。一方面也是图方便,万一员工试用期就走了,这没几个月社保账户开了又停,操作上麻烦。其实事实是好多单位利用员工的试用期大做文章。对于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走就走吧,我继续换,单位永远用的是试用期的廉价劳动力,还别不信,打这样小算盘的单位大有人在。

四、单位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纳社保的想法太幼稚了

在某种程度上试用期的协议等同于劳动合同的存在,试用期限将会被认定为那段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不签合同、不交社保连同签试用期协议都是违法的,对单位都是不利的。对此,《劳动合同法》惩罚力度更大。单位在和员工合作期间,不签合同需要承担2倍的经济补偿金。不交社保一旦员工起诉都会承担补缴或是经济补偿责任。

五、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可能对单位造成的很明显的两种结果,加大企业用工风险

1.试用期不交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一旦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就要付出巨大的工龄的经济补偿成本。

一般情况下,员工辞职只要不追究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单位规定辞职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合法的。然而有一种情况,员工辞职,不但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而且还有权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其中,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保的就属于此种情况。在单位工作没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满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以此类推,干的工龄越长,补偿越多。

2.试用期内如果员工发生工伤,因为社保没有办理,所以社保机构是不进行任何理赔和补助的。这部分损失,将转嫁到企业身上,由企业承担员工所有的工伤待遇和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的赔偿。

尽管实习生在试用期只是和用人单位相互磨合,但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实习生依然有权利享受应有的待遇,为期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的,如果大家在试用期期间遇到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不给予交社保,大家有权利与用人单位辩论以获取交社保的资格。同样试用期不予社保,对实习生与用人单位都是有害处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试用期间不交这个社保,那么是很多企业单位的一个做法,实际上这个员工作为弱势群体是没有改变这一现状的办法的。

那么我们最需要改变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在转正之后就立马给员工缴纳社保这个事我们员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本身来讲,有些单位在试用期间是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既然没有劳动合同的约束,所以说在法律层面上就是没有任何的效力,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法律是不会保护你的,也就是说只有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依法购买社保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所以说试用期内只要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没有购买社保,属于一个正常的现象,不存在违法和合法的一个问题,因为本身你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当然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属于一个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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