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什么责任_发布虚假广告要承担责任的主体?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3:44:32 人阅读
导读:A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

A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2: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当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商业广告作为一种极其有效的促销手段,其内容多种多样,大到房屋买卖,小到牙膏、牙刷等生活日用必须品;其形式也是花样翻新,从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到商店橱窗、路标路牌等等,广告所起的作用也日趋重要,它既是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重要的促销手段,同时也成为了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依据;3: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少数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看中了广告宣播面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利用消费者对某些商品的性能、品质不甚了解,容易盲目轻信广告的心理,制作虚假广告,向消费者传递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或者接受与自己真实意愿不相符的商品或者服务,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4:对于利用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与此同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了,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应承担的责任。广告经营者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同消费者的中介组织,其应当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告法》和国务院及其部委发布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办和代理广告业务,并且负有审查广告内容,查验有关证明的责任,拥有要求广告客户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必要的证明文件的权利,并且不得制作与广告客户真实内容不符甚至是夸大其词的虚假广告,对于广告的经营者懈怠管理造成虚假广告的发布,或者有意同广告客户合谋制造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广告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予以惩处。对于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使消费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而无处索赔的,广告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发布虚假广告者,既要受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还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2、《广告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虚假广告。根据《刑法》第222条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你们公司如果只是负责给客户编写网页而不代为发布,那么你们不属于犯罪主体,也就是说你们不是刑法所规定的广告发布者。一般这种情况问题不大,只要他们的商品不会闹出人命的情况一般都无所谓。现在很多公司都那样,而且你们只是代客户编写,版权属于那家公司。你们不承担责任。

虚假广告是一种产业!俗话说“断人钱财必定招灾”,大概这广告业必定是个很大很大的市场,可以养活几十万几百万人!都是真的那就不需要那么多广告费了!越假越叫的欢,越假越要名人代言!当局为什么不禁?人家说“养疽遗患”,这里叫养疽自肥,或叫“骑虎难下”:电台电视台禁死了谁养活?财政不可能统包,你只有让他自已挣!中国不像西方对虚假广告法律那么严那么狠,至今没听说有一起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告到法院的,更没听有名人被罚的倾家荡产的,而西方真有这事!人家只要有一点不实,会告的厂家,代言人倾家荡产,颜面扫地,弄不好要坐牢的!中国有这法律吗?真有?我没看到!

????????????????目前,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现象很严重。一些厂家通过广告,夸大其产品质量,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这次修改产品质量法,专门对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行为人加以约束,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广告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告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告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应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你好!违反法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具体的责任承担的确认应按照攻错责任来分配,而不能笼统地认为谁该承担责任,谁不该承担责任。

此复!

应该早带连带责任的,电视台作为最普及相对比较权威的传播渠道,必须要负一部分责任。

2016年左右,各地的电视台虚假广告成井喷式办法,这是为什么?是没有人监管还是故意播放。其中的猫腻指数恐怖。

电视台自己打击虚假广告,这对于我们做传媒的同行业来说就是个笑话,自己干什么吃的,自己拉的屎自己吃。针对于排到后几位地方的卫视频道或者地方台。

举例子一个,我哥们的妈妈就是看到陕西台的一个破栏目,播放的那个破广告完全就是误导,勾引消费者(病人)一步步的去上他们的套路。也是奇怪,姐弟带到正规医院都不去,就是相信那些虚假破广告,每年买药的费用大概是在三万元左右,这都连续了好几年。

做传媒公司的没有一个能看上台里的这些废物,干活不行还把自己当大爷,现在傻逼了,不创新的电视台现在都成了什么了。

说到这就来气,台里的都是一帮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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