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之前我也有回答过。
合同到期单位没给你续签合同,不属于自动离职,这是公司违约行为。虽然你们没续签合同,视为你们之间劳动关系是有效的,程序上你还是原单位的员工。
建议你有2个方案选择,一是你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合同,终止合同,如果他不同意也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去劳动局仲裁,但这样做没有补偿金。
二是你直接去劳动局仲裁,告发原单位不和你续签合同,争取补偿金,补偿金的金额可以参考下面的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一定终止。
题主所提问题缺少一些具体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23条和劳动合同法44条,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合同法45条、42条,又规定有合同期满逾期终止合同的规定。即即便合同期满,存在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另外,合同期是合同存续的一个关键要素。但决定合同是否解除,合同期是最常见的存续因素,还有很多因素决定着合同的存续和解除。所以,题主的问题太宽泛,不够具体。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感谢邀请,老朱来回答一下这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
先说答案:不属于违法解除!但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问题其实包含了两个重要的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
解除的情形非常复杂,既有劳动者单方解除,也有单位单方解除(包括强制违法解除),还有双方协商解除。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单位需要承担赔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有责单位解除,单位无需承担赔偿金;其它情形不一一赘述。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和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都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以为劳动合同正常到期了,双方就一笔勾销、两不相欠了。
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单位和劳动者的责权利规定的非常清楚,如果双方能够就续签达成一致,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情况则比较复杂:
最后回到你的问题,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需要向你支付N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属于违法了,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提起仲裁申请,但需要注意保留和整理相关证据,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有太多的套路了!
建议可以看看鞋本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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