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59:42 人阅读
导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独立”的含义,即任何法人的债务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国家、投资者和法人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因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作为保证。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有限公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具有法人身份的公司在民事责任方面是与股东严格划分清楚的,即便是股东出钱开了这家公司,但两者的责任也要分开算,A公司与B公司有经营往来,A公司欠了B公司钱未还,欠的钱是A公司来还,而不是A公司的股东去还,如果闹到了法院,B公司也是去起诉A公司,而不是起诉A公司的股东(在A公司股东无公司欠债情形下)。这就是,公司作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含义。相反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因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只能由合伙人或是出资人来承担责任,这就是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含义。拓展资料: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包含很广泛的内容:1.财产的独立性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只要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团体组织或个人就可以成为法人。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第6条第5款规定事业单位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本单位那部分独立的经费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个体工商户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根据《民法通则》第29条的规定,以其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也是财产独立性的具体表现。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还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受制于其他企业、事业等组织或个人,并且能够出具财产或资金方面的证据或证明,那么就可以认定其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2.责任的法定性一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包括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有价证券、股权证明等,不动产包括经合法登记的房屋、汽车等。民事责任按类可以分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其中,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的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的责任等。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范围内或一定数额的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物的担保以特定物价值为限的有限责任等等。有限公司以自己全部注册资产承担连带责任,而自然人则以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担责的例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该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这说明事业单位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是有限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合同法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所属于总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与其所属合伙企业认定为同一供应商。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是,个人独资企业依附于设立的它的个人或者单位,其本身不是法人单位,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所有权和责任的承担完全由设立它的个人或者单位承担。

  这里的法人是指具有独立财产,并能自己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主体。在我国,主要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财产是完全独立于股东的。公司的经营损失完全用公司的财产偿还,股东不负偿还责任。

“天地生人,有一人当有一人之业;人生在世,生一日当尽一日之责”。责任就是对自己所担负使命任务的忠诚和恪守,责任就是对自己工作的出色完成,责任就是忘我的坚守,责任就是人生的升华。

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身在这个社会中更好生存的机会。”实事上,责任心是一种精神面貌,是一种思想境界,是一个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责任出勇气、出智慧、出力量。只有想干事,才能去干事,干好事;只有牢记责任,才能谈得上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许多事实说明,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有了责任心,能力强的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好,能力相对弱的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把工作越做越好。反之,缺乏责任感、责任意识、责任心,学识再广、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不堪大用。可以说,没有责任心,什么也谈不上。简言之,责任心是做人之本,责任心是成事之基,责任心是成才之道,责任心是为官之德。有了责任心,才能政治上不出事;有了责任心,才能业务上常出新;有了责任心,才能工作上多出彩。关于责任,任仲平的一篇文章《论责任》,里面讲了许多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但愿对大家有所启示。

履行好责任,我感到要把握以下三方面:

①不要为自己找借口,任何借口都是推卸责任。“没有任何借口”是美国西点军校200年来奉行的最重要的行为准则,是西点军校传授给每一位新生的理念。它强化的是每一位学员想尽办法去完成任何一项任务,而不是为没完成任务去寻找借口,哪怕是看似合理的借口。秉承这一理念,无数西点毕业生在各个领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在每一个借口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好说出来的心理活动,借口有时暂时的逃避了困难和责任,获得些许的心理安慰,但付出的代价和危害是巨大的。记住,“永不为自己找借口”、“永不向别人讲因为”。

②有人负责我服从,无人负责我承担。有人负责我服从,就是上级和领导部署的任务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别人牵头负责的工作你要无条件地服从;无人负责我承担,就是当某一件事情没有明确有谁负责,也要主动地承担起来,并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好。

③做正确的事请,把事情做正确。就是善于分析判断哪些是对的哪那些是错的,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积极向领导提出意见建议,当好助手。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去做事情,并要把事情做好做正确。



非法人组织没有民事责任能力,其没有能力独立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而应当由其所属于的法人组织来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简单说就是非法人组织行为产生的后果,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所属的法人组织来承担。而对于法人组织就只能由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而不能要求其他人代其承担。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独立”的含义,即任何法人的债务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国家、投资者和法人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因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作为保证。   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民事责任,对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民法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别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属于法律责任的一种,是保障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实现的重要措施,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自然人或法人因违反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民事义务,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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