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_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该怎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42:55 人阅读
导读:集体土地即然划为国有土地,也就是划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据巜民法典》35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70年自动续期的,是传代的使用权,价值无限。要求货币补偿,有城市几类土...

集体土地即然划为国有土地,也就是划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据巜民法典》35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70年自动续期的,是传代的使用权,价值无限。要求货币补偿,有城市几类土地综合地价补偿。要求产权置换,依据自己产权性质,是什么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换到什么,宅基地,住宅用地都可以换到房子。耕地也可以换到耕地,结清位置差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遇到拆迁怎么补偿?

农村农民的房屋,都是建筑在集体土地上,拆迁标准都是一样的。

我们国家的土地,只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只要是没有被国家依法征用,它的性质就永远不会改变。

农民建设房屋,都是要在村履行审批手续,写个申请找村里批一下,然后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他们按照乡镇规划总体要求,按个公章,发个批件就算完事。说是要经过县级土地部门,其实基本乡镇就代理办了,只需县级备案。因为农民建筑房屋使用的是农村自己的土地,各方面审批都比较简化。所以,农民所建的房屋就是集体的土地性质。

如果要把这部分土地改为国有土地,那各项手续就不是这么简单,要逐级审批,占用多了还要国家土地部门审批,还要向国家交一定数量的使用税等费用。这部分费用是比较多的。

房屋拆迁没有统一标准,标准基本都是辖区市级政府制定,由市长签署后执行。所以遇有拆迁,要依靠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因该提问表述存在含糊之处,应是把“地”与“房”混为了一谈,“地”与“房”二者区别很大,就单纯的“土地”而言是“征收”“收回”补偿,若涉及“土地”上的房屋是“拆迁”“征收”补偿。

那就分“地”与“房”分别说说相关补偿情况吧:

一、关于土地征收或收回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其中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人员的社保安置,20%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及安置集体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被征地人员的生活安置补助,首先用于缴纳社保费用)、青苗和地上构物着物补偿(包含青苗、公路、水渠、养鱼池、大棚等的补偿)。笔者这里每亩分别为1.6万元、3.6万元、1.8万元,各地标准也不相同。

(二)国有土地:收回补偿。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主要是按原用途、原取得方式进行评估。

二、关于房屋拆迁或征收的补偿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主要有房屋主体补偿款、宅基地范围的构附着物补偿、住房安置、搬迁及奖励,重点是房屋主体补偿款(按房屋结构和面积进行补偿,如笔者当地砖混每平方600元)、住房安置(这是最应关注的重点,有还建农房、限价商品房、货币安置等方式),另外一些地方的奖励也较高。农房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是拆迁的主要对象。

(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主要是按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三年前,笔者这里涉及几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其评估价格就和当地的商品房价格大致差不多,群众也还比较满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员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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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您好,首先感谢您的邀请;

面对农村房屋(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最想搞清楚首要问题就是:国家对被征收房子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最主要的原因是该问题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所拿到的补偿款。下面我将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指出的是对于农村房屋也就是在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由于其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调整的范围,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并不是说对于农村房屋的征收拆迁可以不补偿或者随意补偿。

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11年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对于农村房屋的具体拆迁标准,首先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础。此外对于补偿时农村房屋已经划规到城镇规划区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规定,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补偿标准,也就是适用城镇房屋即国有土地上所建造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

其次关于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主要表现为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要坚持“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拿到全额补偿款后再进行搬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依据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等事项也就意味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拆迁事宜达成一致,充分体现了私权自治和对私权的保障,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避免了被征收人房屋被拆却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形。此外,在农村房屋征收拆迁中征收方要坚持依法拆迁,不得进行非法拆迁、不得停水停电逼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涉农房屋在面临征收拆迁时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只是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拆迁补偿款所依据的标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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