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抚慰金是什么意思_精神抚慰金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4:49:27 人阅读
导读: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排序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再计算。根据...

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不过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排序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再计算。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第8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死亡的,被告承担的赔付项目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范围。  法院对于交强险的精神赔偿原则是:(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1、我国法律上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概念,在法律上的概念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精神损害而赔偿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者实质上是一个意思,没有区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围、金额确定等诸多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扩展资料:

茅某系江苏省大丰市某公司职工,1996年11月到该公司上班。2003年10月21日上午10∶30左右,茅某在本公司内运输浓硫酸时,因盛装浓硫酸的桶突然暴裂,浓硫酸溢出,致使其裆部被烫伤,经当地人民医院诊断为双大腿会阴浓硫酸烫伤、烫伤后疤痕增生。

在一段时间内,茅某局部瘢痕瘙痒剧烈,瘢痕反复破溃,后经当地及上海医院医治,病情有所好转。茅某受伤期间(2003年10月21日-2005年3月24日)发生医疗费计41304.6元以及到外地医院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均由该公司按规定报销。

经公司申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2004年10月6日以茅某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为由,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其为工伤。2005年1月24日,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九级伤残。

2005年4月,该公司决定与茅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决定补偿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38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308.98元、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1300元。

同时还为其补办了1996年11月至2005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并明确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茅某对上述补偿予以认可,但认为伤害损害了自己的性功能,影响了自己的性生活,并因此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后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处理,茅某与公司达成补偿协议,一次性补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公司承诺与其解除合同后,如其工伤复发并经有权部门鉴定确需医治时,负责为其治疗,并给付其治疗期间的误工、护理等费用。

参考资料:

精神抚慰金意思是指当自然人的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损害后,除应当赔偿其财产上的损失外,还应对其本人或亲属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予以抚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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