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进行录音遗嘱时,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不仅形式要合法(见上面回答),还要主体合法、客体合法、内容合法。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处分了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或不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遗嘱就要部分或全部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三)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不得违其他法律。(京悦所夏烨、袁月)
没有罪,情节严重会被剥夺继承权,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伪造遗嘱使得该得到遗产的无劳动能力者生活困难刑事案件伪造证据才涉嫌伪证罪,民事案件伪造证据可能涉嫌其他犯罪,不过伪造遗嘱应该不涉嫌其他犯罪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律师解答: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按照法定基本条件进行的。自书遗嘱要立遗嘱本人亲笔签字,并写下日期,立遗嘱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具有遗嘱的效力。
本案中,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具有行为能力的,那么遗嘱是有效的,不能因为后期失去行为能力,而否定前面遗嘱的效力。
打印遗嘱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说的自书遗嘱指的是从头到尾都是自己书写的,而不仅仅是自己签名字,而是所有内容都是亲笔书写,这才是正规的自书遗嘱。
但是随着科技的发达,很少有人再去亲笔书写任何文件,都是通过电脑来进行打印,然后在落款处再自己签上名字,对于这样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要看继承人能否证明该遗嘱是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者说,能否证明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因为打印文件毕竟谁都可以坐在电脑前进行打印,虽然在遗嘱落款处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但是这几个字名字毕竟不及整个遗嘱全部手写的真实性更高。而且打印的遗嘱毕竟不是立遗嘱人亲笔手写,还容易被误认为属于代书遗嘱的范畴,而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才可以生效,所以打印遗嘱在效力上是存在很大争议和问题的。
因此,建议大家如果打算自行书写遗嘱,就一定不要图省事或者偷懒,最好还是全部手写,这样至少在形式上是可以保证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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