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_用人单位辞退患病员工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6:13:49 人阅读
导读:如果劳动者患病没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按照...

如果劳动者患病没有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八条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或按照第八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你不能自己提出辞职的,记住啊!你的强直性脊柱炎是因为工伤诱发的吗?最好有医院的证明,公司的通知是书面的吗?保留好,员工在生病期间有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满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从事远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不是辞职啊),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有《劳动合同法》为依据。有关医疗期的规定见 劳部发(1995)236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们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你现在处在医疗期,单位不得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但是你得的强直性脊柱炎,不知道是不是工伤造成的或者是职业病,如果是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于你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是,你出了医疗期后

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

首先,要区分是不是职业病,如果是职业病就走职业病鉴定程序。

其次,如果不是职业病,就是非因工患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向公司申请非因工患病补偿。

其次,如果公司要强行辞退你,你可以要求享受医疗期待遇,在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按病假待遇支付员工工资。

导读

无论是跨国大公司,还是到路边的小工厂都需要员工,但员工也只是普通人,不像超人那么强壮,也不像蝙蝠侠那么有钱。普通人都会生老病死,员工生病或者受伤时,请假往往都让HR们很头痛。找谁来替代工作,这个医疗期究竟有多长等。其实很多HR与劳动者都对医疗期不清楚,为了大家可以正确了解医疗期,本期带大家深入了解医疗期是什么。

医疗期事实上就是解雇保护期

劳动法中的医疗期含义并非指劳动者需治疗的期限,而是一段解雇保护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您看明白了吧,是一段“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且也只是限制在工伤的范围内,感冒发烧可不算。其实,这里的不得解除不能理解为绝对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即有重大过错,一样可以解雇。

什么决定医疗期长短

医疗期不是治疗时间多长,医疗期就多长。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这是国内绝大多数地区的计算方式,上海的算法不一样。

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应该是国内大多数地区都适用的做法。

有些地区有地方规定,比如深圳做法是这样的,依据深圳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医疗补助费的适用条件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但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不同,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需鉴定为5-10级才可享受医疗补助费。

其他

1.合同期限内员工的医疗期是一次性的,这是HR的一个常见误区。医疗期不是员工可休假的天数,而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一段周期。如果员工在规定的累计周期内实际停工治疗时间累计达不到规定的医疗期限,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程序在该累计周期不得启动,等于员工安全了,以一个简单的方式来理解,就是医疗期清零,每次单独计算。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处于医疗期,则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则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满。

总结

相信都对医疗期有了一定的了解,这下子那些受了工伤的人员可不能再用要休息为由一直不上班了。HR们也知道应该给多少时间员工休息。大家还是要好好工作,小心工作,避免受伤要算医疗期。

公司为其支付了半年医疗费用后,拒绝继续支付,并以赵平非因工患病,长达半年不能工作,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赵平不服,认为自己虽然不是因工负伤,且不能工作,但是仍应当享受职工患病期间的医疗待遇,公司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继续支付医疗费用并发放病假工资。双方兴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本案中,赵平在公司实际工作十年以上。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赵平应当享有12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不得与赵平解除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赵平医疗费和病假工资。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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