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财产分配_妻子意外身亡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1:00:23 人阅读
导读:首先说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事情一旦发生了接下来的很多问题要面对,财产的继承分割就必须去解决。结婚之后,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意外死亡一方的财产归谁?这是个财产...


首先说这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但是事情一旦发生了接下来的很多问题要面对,财产的继承分割就必须去解决。

结婚之后,夫妻一方意外死亡,意外死亡一方的财产归谁?这是个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第一位继承人有父母子女和配偶,就是说如果这个意外死亡的一方有书面遗嘱来分配自己的财产的话,遵照遗嘱,如果没有遗嘱的话,由继承人平分,但也不是绝对的平分,几个继承人之间可以相互商议,如果无法商定,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法律条文看起来很简单。但是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家庭为此多年困扰走不出阴影。有一个案例:有对夫妻有一个孩子,女方是个独生女,父母健在,女方身体一直不是很好,男方也尽全力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卖了套房子用最好的药,最好的医疗条件也没能够挽救妻子的生命。在办理后事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女方父母愿意放弃对女儿财产的继承,但是前提条件是男方带着孩子好好过不能再婚,男方刚刚经历丧妻之痛,也答应了不再婚,将老人当做自己的亲身父母孝敬。所以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套房子没有进行分割。但是过了几年,男方又找到了合适的结婚对象,结了婚,住的是男方和前妻共有的这套房子。这个时候,老人就过不去心里边的这道坎,觉得女婿又结婚了就不再是自己的女婿了。心里郁闷,于是就将女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女儿生前留下的房产。女婿也觉得很委屈,毕竟40出头就不再婚了,这种保证说的容易,做起来确实难。也不近情理。而且一线城市一套房也价格不菲,现在分割也是很大损失。

问题的症结在哪儿呢?作为一个律师角度,个人认为女方过世之后,男方就应该主动的跟老人商量女方留下的财产该怎么分割,不管以后再不再婚,老人家失去了女儿,男方应该主动将妻子留下的财产中属于老人的份额给老人。经济上先分清楚,之后再孝敬老人也显得你重情重义。

您好!

去世人生前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与赔偿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 生前个人留下来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按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 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分配规则上,参照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以下分别就这两类“财产”做一个说明:

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


当一个人去世之后,TA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成为“遗产”。遗产,是要由继承人继承的。从分配规则上:

1.有合法有效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遗嘱指定执行

2.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其中:

继承人按照顺序继承人来确定: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遗产的分配份额上,原则上,由法定继承人均分。当然,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例如谁放弃、谁少继承、谁多继承等。

赔偿金


赔偿金是去世人身后获得的补偿,不算做遗产。

关于赔偿金的分配,一般来讲,参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均分(但是不强制)。这里给出几种赔偿金常见的分配方式,供参考:

  • 由法定继承人均分(这是一般比较通行的分配规则)。
  • 给到更需要的人,例如去世人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未成年子女(用于其学习)、给到生活困难的配偶等。
  • 扣除处理后事的花费,剩下的由继承人均分。

相比遗产分配,赔偿金的分配并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所以,协商的成分,要更大于遗产分配。

首先是丈夫及子女享受百分之百。妻子的父母只享受其中的百分之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前提是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

但订立遗嘱首先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即使之后恢复了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只能处分的个人财产;

(3)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表示,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其次,订立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5种遗嘱形式。

现实中许多遗嘱由于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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