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_发生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9:10:58 人阅读
导读: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后逃逸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有期徒刑,算轻的了。2、对被害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一方可以提出刑事附...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后逃逸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有期徒刑,算轻的了。

2、对被害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一方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后仍不执行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谢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亲有可能会被检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责,先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三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具体数额需根据死者户口和被抚养人数决定。多赔一些才会取得家属谅解,才会判处缓刑。

先死亡后逃逸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先逃逸致人死亡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

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车主心存侥幸未报案终获刑罚

明知车辆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却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驾车逃逸;且在明知其车辆因碰撞致前大灯、挡风玻璃破碎,交警对该事故进行协查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未主动报案,意图逃避法律制裁。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过半百的黄某系湖南省桃源县人。2017年3月24日19时许,黄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桃源县凌津滩镇驶往桃源县漳江镇,行驶至漳江镇某村组路段(无交通信号)时,与道路右侧同向行走的刘某相撞。

事故发生后,黄某驾车逃离现场,致使刘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某系交通事故外力撞击致颈椎骨折引起的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7年4月8日,公安机关查找到黄某系肇事者,黄某才于当日到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主要案件事实。2017年5月8日,黄某与刘某的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2万元并取得刘某近亲属的谅解。

参考资料:

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

人民网-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 车主心存侥幸未报案终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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