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责任的抗辩事由简答题_抗辩事由有哪些分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6:43:57 人阅读
导读:您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B、...

  您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  B、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2)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3)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A、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法律 敎育 网  C、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  D、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  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  (1)不可抗力。  (2)受害人的过错。  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  (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其构成,又可分为:  a第三人的完全过错,即原告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原告与被告均无过错。被告因此可以免责。  b第三人与原告的共同过错。  c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免责事由是属于抗辩理由的,抗辩事由就是反驳对方的事由,支持自己诉讼的事由。

《侵权责任法》就减免加害人责任规定了六种情形:

1、被侵权人过错(减轻);

2、受害人故意(免责);

3、第三人损害(第三人责任);

4、不可抗力(免责);

5、正当防卫(免责,超限度承担适当责任);

6、紧急避险(由致险人担责,措施不当或超限度承担适当责任)。

客观题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B、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抵销关系

  C、汇票背书不连续

  D、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够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根据规定,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属于形式上的不连续,此时票据债务人是可以行使抗辩权的。选项ABD均属于不得行使抗辩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中,属于对物抗辩的理由有()。

  A、背书不连续

  B、票据被伪造

  C、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

  D、直接后手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对人抗辩”。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A、背书不连续

  B、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足

  C、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答案:A

解析:(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1.票据抗辩是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权利人的权利主张提出对抗,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票据抗辩特征:

2.票据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绝对抗辩)和对人的抗辩(相对抗辩),前者是从票据本身角度提出抗辩,后者是针对特定持票人提出的抗辩。

3.票据抗辩不同与民法上的抗辩。

4.对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就是将抗辩事由限定在票据债务人与其直接相对人之间,善意受让票据的持票人,不受票据债务人与其相对人之间抗辩事由的影响。

您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抗辩事由主要包括:(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执行职务的权限来自法律规定,或法律的授权。B、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2)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的构成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B、防卫的时间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C、防卫的对象只能是加害人。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3)紧急避险行为。《民法通则》第129条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一般是指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利益应小于被保护的利益。(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A、有同意承担损害后果的意思表示。B、意思表示应采取明示的方式。法律 敎育 网C、受害人同意的损害后果,不应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法律。D、受害人的同意应当在损害发生前作出。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的发生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被告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根据外来原因的不同,又分为:(1)不可抗力。(2)受害人的过错。即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受害人的过错,既包括受害人的故意,也包括受害人的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3)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第三人过错的特征是: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共同过错,既无共同故意,也无共同过失;第三人的过错可以免除或减轻被告的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其构成,又可分为:a第三人的完全过错,即原告的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原告与被告均无过错。被告因此可以免责。b第三人与原告的共同过错。c第三人与被告共同造成损害。

1,用人单位有申诉权。2,能否成为双倍工资免责理由,要看单位举证,和法律规定。若过了2,3年,不要再要求2倍工资了,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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