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与股东会的区别_股东会与股东大会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35:08 人阅读
导读:一、股东大会也叫股东会,股东会就是股东大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也不是任何大小事都由...

一、股东大会也叫股东会,股东会就是股东大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但也不是任何大小事都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而是由公司法对股东会的职权作出规定,明确股东会的职权范围。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三十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事由为: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所以,董事会成员一旦少于5人,公司就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般投资者更为关注的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包括主要股东变更、收购兼并、重大人士变动、调整股利政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大会与股东会没本质区别,两者都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 但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是有区别的。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2)1/3以上的董事;(3)监事会;(4)不设监事会的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是:(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4)董事会;(5)监事会。其中(1)、(2)是股份公司独有的,不适用于有限公司。

我国资本市场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中小投资者的理性参与,是维护市场稳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基础。在参与市场过程中,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清楚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是增强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帮助投资者更加成熟理性参与市场的核心内容。下面带您了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投资者权利运用。

股东大会作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面对面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重要环节之一。股东大会上,投资者通过和管理层交流,可以了解更多公司的发展情况,也能对公司管理层有更全面的认识。谁说小股东不能有“大主意”,股东大会,看你的!

1、什么是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股东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选聘董事、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决策,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如何在股东大会中行使权利?

股东可以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建议权、质询权等权利,直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对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表明态度,影响上市公司决策,使上市公司能够更好的发展,使自己能得到更好的回报。

(1)表决权的行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可以通过赞成、反对或者弃权来行使表决权,通过法定途径表达意见,大多数股东的想法上升为股东大会决议,成为公司层面的最高决策。中小股东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影响自身权益事项,对认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议案勇敢投反对票。

(2)建议权、质询权的行使:股东质询、建议的环节一般安排在股东大会表决前,中小股东现场参加股东大会可以与上市公司直接接触,面对面行使质询权、建议权,在表决前获得充分有效信息,从而避免盲目表决,同时对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实施必要的监督。

3、如何参加股东大会?

(1)会前准备工作: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要先查询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查看自己持股情况。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股票的股东才有参会资格。计划现场参会的股东,按照公告中的说明进行参会登记。

(2)现场参会: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要携带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受托人除了上述材料,还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参会可以与上市公司董监高直接接触,不仅能行使表决权,还可以现场行使质询权、建议权,更直观地了解上市公司。

(3)网络参会:为方便股东投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必须开通网络投票。股东既可以去现场参加会议,也可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的网络或其他方式参与投票,网络投票通常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需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操作)、交易所或中证登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为时间、地域不便的股东提供了便捷的行权通道。

4、参加股东大会时,中小股东可能遇到哪些问题,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加股东大会过程中,尤其是现场参会时,中小股东可能会遇到形形色色的问题,常见问题有:一是部分董监高不出席,有的上市公司只有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参加了股东大会,其他人也未作缺席说明;二是中小股东质询难,有些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环节,存在限制股东发言时间、发言人数,无故打断股东质询,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建议回避搪塞等情况;三是计票监票不规范,部分上市公司的计票人和监票人由公司董事长在现场临时指定,没有考虑在场股东的意见,忽略了推举过程,甚至存在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直接代为操作的现象。

对于上述问题,《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了相关规范。当面临董监高无故不出席会议,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拒绝股东行使建议、质询权,或计票监票不规范等问题时,中小股东可以在现场明确指出,对在场董监高加以质询,并要求上市公司规范操作。如果上市公司拒不改正,股东还可拨打证监会12386热线进行投诉,或向监管机关投诉或反映情况。

小贴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事项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而这些事项通常和每一位股东权益密切相关。中小投资者应当重视其在股东大会中享有的股东权利,积极行权。

免责声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东会就是指股东大会,两者的之间没有区别。董事会、股东(大)会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性质不同:1、董事会的性质:解决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信任托管机构。2、股东(大)会的性质:体现股东意志,企业最高权力机关。二、两者的作用不同:1、董事会的作用: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2、股东(大)会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作出决策,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提供有效途径。三、两者的义务不同:1、董事会的义务: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大会决议为准。2、股东(大)会的义务:股东(大)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最佳答案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其最高权力机构分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由股东组成的。不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时候,由股东参加,但都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所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长肯定是要有的。如果董事长缺席,可以由副董事长代替。如果还不行,就有监事会来出来召集和主持

没有区别。股东会就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两者都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同之处在于: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法》中规定两者的职权是一样的,也都可以通过章程来设置其他的职权。召集程序略有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表决权行使的规定有所不同: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可以设置同股不同权。股东大会必须同股同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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