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政法机关工作,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现在国家为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防范出现冤假错案,并对过往冤假错案进行梳理纠错,规定如果出现冤假错案,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赔偿款由谁出也有规定,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具体数额要根据具体案件来说,目前我国最大一笔赔偿是刘忠林案。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含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284.74元/天),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请求。
另外,如果发现有政法工作人员渎职现象还会追究办案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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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你会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我给你说一点你就清楚了:法院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只要违法造成损失就必须国家赔偿,而司法机关的判决行为由于属于司法裁判行为,目前没有列入国家赔偿范围,因此这种行为造成的损害,国家不赔偿。但是,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或者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如果违法造成损失,国家是要赔偿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进行处理:具体是: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在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但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并经依法确认的,属于1995年1月1日以后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属于1994年12月31日以前应予赔偿的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谢谢邀请。首先对李锦莲的遭遇表示遗憾,为李锦莲的无罪释放表示庆幸,但是对其诉求索赔4100万元的数额来看,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而本案中李锦莲至宣判无罪时止已经服刑18年11个月,相较于上述的冤假错案来说李锦莲的遭遇并不算是最糟糕的,所以对比下来其索赔4100万元的巨额国家赔偿,估计比较困难。
首先看看近五年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如下:
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所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为:67569元÷(365天-104天)≈258.89元。
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此外,国家赔偿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根据本案中根据李锦莲已服刑的时间18年11个月的事实来看,折算为227个月,按照每个月30日计算共计6810天,根据日赔偿标准258.89元计算后得出共计须赔偿侵害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约为1763040.9元。
至于其主张的其他精神损失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巨额赔偿在没有明确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第一段当中的其他冤假错案来看,其真正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个人预计应该在200-250万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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