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是什么处罚_破坏军婚罪的法律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48:37 人阅读
导读:严重,严重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

严重,

  严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刑法》259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要注意的是“明知”,也就是主观上“故意”,这是构成此罪的主观条件。军人是特殊群体,因聚少离多他们的婚姻受冲击大,极不稳定。为了保证军人安心尽责,利于训练和工作,法律就专门规定对军人的婚姻予以保护。军人配偶一般不负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是:当事人双方都是军人配偶(非军人)触犯此罪时就可能以重婚罪负刑事责任了。

刑法破坏军婚罪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破坏军人婚姻情节一般的,军人本人不愿声张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为。对于破坏军人婚姻,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对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处罚,但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处理。

1、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你这个情况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主要是你不知道对方是军婚。另外,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如果军人转业也不是军人,也不能构成本罪。

军人是个光荣的称号,更是我们的守护者。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考虑到保卫国家的军人的艰辛,为了稳定好军人家庭,维系好军婚,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我国出台刑法保护军婚。什么是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安徽民警侵犯的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安徽民警此举已经是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保障军人家庭生活的幸福与安定,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一般不能定罪处罚。但是,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他人与之结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不妨碍军人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可以按重婚罪论处。

罪名简析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构成要件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关系中的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在客观方面:1、行为人违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规定;2、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婚姻,因此非现役军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可构成本罪主体,现役军人和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两个现役军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们的配偶都不是现役军人,不构成本罪主体。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知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不构成本罪。 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主要类型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骗取结婚的;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近期案例案例一 骆熊飞破坏军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信息审理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9浙0111刑初5号被告人骆熊飞,男,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因本案于2018年7月1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杭州市富阳区看守所。2015年年底以来,被告人骆熊飞明知杨某丈夫是现役军人,仍与杨某从普通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杭州市富阳区杨某住所等地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且趁杨某丈夫在部队服役期间,长期出入杨某住所或与杨某外出游玩。2018年3月,杨某夫妇因被告人骆熊飞与杨某的情人关系等原因而发生多次冲突,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被告人骆熊飞仍多次出入杨某租住的杭州市富阳区万星碧云天1单元1808室,对杨某母子照顾周全。2018年9月17日,因被告人骆熊飞与杨某的情人关系等原因,杨某夫妻正式离婚。同时,被告人骆熊飞与现役军人配偶杨某的情人关系,在杭州市富阳区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经审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骆熊飞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例二 刘峰破坏军婚一审刑事判决书基本信息审理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案  号: 2018京0115刑初1150号被告人刘峰,男,汉族,1982年10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地山东省东平县,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因涉嫌破坏军婚于2018年5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大兴区看守所。2018年5月间,在北京市大兴区,被告人刘峰在明知李某1是现役军人李某2配偶的情况下而与之同居。2018年5月9日,被告人刘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峰当庭认罪且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峰拘役四至六个月。经审理,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峰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峰犯破坏军婚罪罪,判处拘役五个月。上古案例 熊贤辉破坏军人婚姻案自诉人陈春声,男,二十九岁,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三二三四七部队后勤处军械助理员。被告人熊贤辉,男,二十四岁,湖南省常德市东效供销社营业员。被告人熊贤辉于一九七九年三月在常德市东效供销社任副食柜营业员。同年八月,自诉人之妻严若枝(二十七岁,常德市东效供销社营业员)由该社棉布柜调到副食柜工作。熊、严同柜工作后,熊见严和其他男女职工常开玩笑、打打闹闹,就主动与严接近。一次,严和同柜的青年赵××(男)、李××(女)嬉戏打闹,熊帮赵将严按倒在地,乘机摸严的身上,严没有反感。同年十二月,熊问严:“你结婚后为什么没有生小孩,是不是爱人有病?”严说:“不知道。”熊说:“那就是种不好,我给你配种。”严表示:“要得。”有一天上班后严要熊帮助她修理收音机(未坏)。熊借口独自在严的宿舍修理收音机,有所不便,要严去作伴。熊到严的宿舍后,主动与严发生两性关系。此后,熊经常秘密进入严的宿舍与严发生两性关系。为了避免被他人发觉,从一九八0年三月起,熊拿了严的房门钥匙,自己开门潜入,熊在严的宿舍过夜约十次(熊承认六次),还有时两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熊即离去。后来,二人转移到常德行署第一招待所旁的小屋、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的厕所等偏僻地方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熊先后给严饭票十余斤、连衣裙一件、工作服一件、棉鞋一双。严先后给熊二十五元钱、一双袜子、的确良布和涤纶布各一块。严把二百元存折交给熊,要熊帮她买自行车。一九八0年六月一日至三十日,自诉人陈春声来常德市探亲期间,熊继续与严在上述地点通奸,并对严进行挑拨说:“:你莫理他(指自诉人),不要同他睡,快些离婚。“你同他离了就同我结婚”。“你故意找他的岔子,要闹就狠些闹。”熊还帮助严起草离婚申请书。严在熊的挑拨下,多次借故与陈吵闹扭打,先后三次将脏水、温开水泼在陈的身上,甚至将陈的饭碗甩在地上,不许他吃饭。有一天晚上,陈跟着严回到娘家,严将陈哄出门外。陈探亲一个月,严与陈同宿只有五夜,还吵着要离婚。严的这些行为,引起陈的怀疑。他借探亲假期已满要回部队为由,隐居在其兄家中,对严暗地进行观察。严因与熊通奸怀孕,于七月二日前往石门县蒙泉区医院作了人工流产,七月三日返回常德。当晚八时许,熊与严在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幽会时,被陈当场抓获。熊、严同时停职反省,交代了上述事实。 一九八0年七月七日,陈春声向常德市人民法院自诉。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熊贤辉与现役军人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一九八0年十二月二十日裁定,驳回自诉。陈春声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常德市东效供销社对熊贤辉和严若枝,均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按:被告人熊贤辉明知严若枝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长期通奸,并挑拨、唆使女方与军人离婚,以便与他结婚。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由于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案件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在理解上不够明确,当时未予定罪的,现在不必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在办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破坏军婚罪只能是破坏现役军人的婚姻,如果是已经退伍军人的婚姻,那么是不在破坏军婚罪的保护范围内的。同时刑法也规定,破坏军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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