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这里说的监护人,是指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父母是青少年子女法定的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履行监护义务,那么,未成年人依靠谁生活,依靠谁照顾,谁就是监护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哥哥姐姐或其他成年人,都可以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义务有两项,一是监护,二是抚养。
监护就是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不让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二是帮助未成年人管理财产。三是帮助未成年人解决他们自己解决不了的事情。例如,有一个不满6岁的男孩,他的父母在一次车祸中双双身亡,由于他父母生前参加了人寿保险,出了事故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像这么大的事情,小孩子是办不了的,所以,他的监护人--奶奶就帮助他找保险公司,经过交涉,这个孩子得到了应得到的赔偿。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奶奶就履行了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另一个义务是抚养。未成年人从一出生到长大成人,需要吃饭、穿衣。需要上学,生了病需要去医院……做这些事情需要花钱,这些钱应该由谁来出呢?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父母或其他的监护人来承担。如果父母以各种理由不尽抚养义务,那就是违犯了法律,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予支付,协商不成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需要尽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你未满18周岁时,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你可以起诉。。等父母老了(离不离婚都一样),子女有赡养义务,父母也可以起诉子女,子女不能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法律有明文规定。
随着生活和医疗的改善,目前,中国的老年人口已经接近三个亿。而且有加深和递增的趋势,低生育会让人口结构老龄化在若干年以后爆发。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做到老有所养,是摆在国家和每个家庭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老年人是一个收入偏低的群体,除了城市有退休金的老人,大多都很难自己养活自己。养儿防老的观念依然存在,但现在的孩子压力也很大,几乎一个小家庭要负责几个老人。
对于子女多的家庭,就目前生活条件来说,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不是什么问题。家有一老便是一宝,百善孝为先,我们能够长大,长大了对老人赡养的问题、你不可以昧着良心逃避。兄弟姐妹间商量着来,一切以老人幸福为目的。
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的确会很难承担,这就需要国家出面,完善养老机制,国家,地方与家庭各出一部分,或者交养老保险,以及发放老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无论怎样都要善待老人!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1、在子女各方面情况正常时,父母亲的法定抚养义务,确实与子女的年龄有着明确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条是极为重要的:在先予明确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基础上,接着规定: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自己劳动可以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当做成年人对待。通俗地说: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没有继续上学,而是参加劳动,并且有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收入做为自己的主要生活来源这个能力时,可以视做成年人。当然也就无需父母亲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了。16周岁以上,这是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亲可以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最小年龄界限。
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这是从侧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做出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说:在我国,凡是未满18周岁、各方面正常的年轻人,都是未成年人,父母亲当然必须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
这里要强调一下:《民法总则》的法律地位,高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当这两部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准。
2、当子女为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时,做为法定抚养义务人的父母亲,就必须一直履行抚养义务,直到父母亲年满60周岁,失去抚养能力为止。当然,在子女为残疾人时,残疾人子女和父母亲,都可以按照国家的残疾人政策,申请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待遇。应该强调的是: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每一个残疾人都有不同的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残疾程度有轻有重。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国家禁止任何人虐待、遗弃残疾人。如果发生因儿女残疾被父母亲虐待、遗弃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子女的残疾程度并不重,与他人结婚并生儿育女,其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转移给残疾儿女的配偶和子女来承担,在此情况下,父母亲的抚养义务己经大为减轻,按实际情况从旁予以适当的协助即可。
如果子女是重度残疾人,且本人一直未能结婚,父母亲己年满60周岁,失去了抚养能力时,在符合“三无人员”条件或者低保标准时,可以将残疾人儿女和其父母亲,一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低保对象范围内,以维护基本生活需求。在此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父母亲年满60周岁为限。
这个道理从有人类就辈辈自然懂得,现在到了人类最文明时代,却当疑问在这发达时期的亮点——互联网上提问,这是人类进步的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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