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名称权的权能_名称权的注意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0:36:20 人阅读
导读: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4)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具有较高信誉的企业法人,其名称本身就构成一种...

但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法人变更名称的,还必须进行公告,否则造成他人损失应予赔偿。(4)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具有较高信誉的企业法人,其名称本身就构成一种财产利益。因此企业法人有权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偿转让自己的名称,但转让后,企业不得再使用已转让的名称。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权受民法等法律的保护。当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称权时,有权向法院请求保护。

要正确理解名称权,应把握以下几点:

1.名称权的性质是人格权,具有人格权的一切基本属性。名称权是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之所以为主体的基本权利之一,不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不能成立。

2.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特殊的自然人组合。法人应包括企业法人和其他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均是特殊的自然人组合。

经济生活中,有些人常常把公司名称中的核心部分-字号和商标混淆在一起,其实公司名称和商标是不一样的。

其区别主要在于:第一,登记注册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而企业名称则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第二,取得方式不同。在我国,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第三,权利特征和内容不同。商标权可以自身使用,也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但企业名称权一般不允许单独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需要注意的是,某些企业将他人的中文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进行登记,对此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禁止,但如果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仍然构成侵权商标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从主体看,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都可以享有名称权。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类似于从事个体工商业活动的公民所使用的别名或代号,而个人合伙的字号则类似于从事共同经营的两个以上的公民所共同使用的一个别名。(2)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这是它与公民姓名权的显著区别,也是人身权不可转让原则的一个例外。(3)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的名称,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方可取得名称权。

商业名称权,又称商号权,是商业名称合法使用人基于商业登记而对其使用的名称所享有的排他性专有使用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