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吗_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41:46 人阅读
导读:退休员工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开除吗?退休职工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人已经退休了,不属于单位的人员,属于社会退休人员,单位没有权利开除退休的职工...

退休员工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可以开除吗?

退休职工已经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工人已经退休了,不属于单位的人员,属于社会退休人员,单位没有权利开除退休的职工。

有很多的退休职工,退休以后,大多数的都以为,和单位再没有联系了,其实有的工人,退休以后和自己的本单位,还有相关的联系,简单点说一下?

有的单位实行股份制,职工退休以后,入的股份,还在单位里,每年分红,也有退休职工的,分红的股份钱。

单位有很多的职工,退休以后,股份钱没有拿出来,每年就享受分红钱,如果退休职工病故死亡,有家属来继承股份。

有的单位职工退休以后,医疗保险缴纳不够,单位每个月必须还的给退休的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如果单位效益不好,缴纳不上医疗保险,单位破不了产,退休的工人自已托交15个月的医疗保险,也就是也就是2万多块钱,如果你的医保卡里的小药钱,自己还得缴纳5000多块钱,小药钱,有单位统一,缴纳到社会保障局,医保管理科,各城市规定不一样。

退休以后,有的单位,一次性把职工的取暖费,打到社保里,每年的取暖费,有社保打到你的账户里,可是有很多的单位,没有这么做,每到冬天取暖的时候,自己去供热公司缴纳取暖费,拿发票,上自己的单位去报销,很多的单位都是这么做的。

所以职工退休以后,和单位还是有联系的,如果退休以后,单位开除你,除非你是犯法了,让公安机关抓捕起来,不享受退休金,和各种福利待遇。

女工人50岁,社保未满15年,企业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我认为,这需要在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与所在单位协商加以解决。

该女工人己50周岁,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社保未缴满15年,无法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这需要继续缴费满15年时,才可以满足办理退休手续这一硬性条件。

对于上述情况,作为参保个人必然选择继续参保缴费无商量,这事关重大,关系老有所养问题。但作为用人单位,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已无为其继续履行法定缴费义务的职责,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可以自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止,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从政策法律层面上讲没有违规。

据此,假若用人单位决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这也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因此,该参保员工应在厘清问题性质的前提下,可积极主动与所在单位沟通协商,可否继续工作至个人社保缴费满15年及以上,若单位同意那当然是最好不过的结果了。若协商无果时,那就只能个人想方设法,继续参保缴费直至满15年及以上才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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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样的单位太过分了。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合同自动终止是不假,但是员工是在你的单位工作到退休年龄的,你有义务为员工办理退休,而不是拒绝员工让其以个体的名义办理退休,这件事的成因我们需要分析一下:

单位为什么不给员工办理退休

虽然单位有义务给员工办理退休,但是单位不办理,很大程度上都是单位为了图省事,因为员工退休的时候手续是很麻烦的,比如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凭借有关部门的凭证累积到实际的社保缴费年限中去。

并且办理退休需要职工的档案,如果单位有存放档案的资格,那么员工办理退休需要用档案的时候比较方便,如果单位不具备存档的资格,还需要开具调函去调档(借档),然后才能办理退休等一系列麻烦事。

单位缴费的社保可以以个体的形式办理退休吗?

答案是不能,非单位交社保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直接去社保局缴纳社保,一种是个体户直接用自己的户缴纳社保,所以这两类是需要自己办理退休的。

自由职业者本来就无固定工作,所以退休时只能自己办理,因为对接的是社保局或者职介以及人才中心,而单位职工缴费时是和单位共同承担的,缴费时也会显示工作单位的名称,所以你到达退休年龄不能用个体身份办理退休。一是因为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能继续在倒户参保,二是有单位的缴费记录不能用个体办理退休。

员工正确的做法应当是这样

杏豆总是主张和平解决问题,所以这种情况下建议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实在协商无果的就可以撕破脸皮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及时制止企业这种行为,让他乖乖给你办理退休。

否则给单位惯成了毛病,以后都以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让其自己办理退休,那员工得多为难!诸如像调档这种事只有单位有资格调取,个人是无法进行调档的,所以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退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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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按法律规定应自动解除,单位不必再承担该员工的缴费义务,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无疑。

若原单位还需要继续聘用时,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明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劳动法律关系。

至于超过退休年龄后,还在缴纳的社保费用,单位应立即终止停缴,且对于超过退休年龄所缴费用,应通过社保部门予以追回收帐。假若在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后,该员工因故与原单位发生相关争议事项时,肯定应按劳务关系之权利与义务,进行协商并妥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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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必须终止劳动合同吗?
  •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还不能领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又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就自动终止。

  但是呢,其实,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社保是否交够15年,这对用人单位并不重要啊!

  用人单位并不在意你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只要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该终止的,用人单位就会毫不犹豫地“遵纪守法”给你终止了。

  因为,我国对退休年龄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啊!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能成为民事雇佣关系的主体。这并不意味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就不能再继续留用或再次受聘,而是说他们将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属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能购买社保吗?

  好不容易熬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就不能领日思夜想的养老金,这该怎么办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6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所以,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单位是不能再为员工参保了。

  参保人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参保(注意:必须是回户籍地参保!),直到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坐等养老金,享受喝茶看报遛鸟溜孙子跳广场舞的生活了!

  三.超退休年龄工伤怎么办?

  现实中,还是有很多退休返聘人员仍在继续工作,他们拖着疲劳衰老的皮囊,为了生活为了家人而奔波劳碌,如果他们发生了工伤,是否还有工伤保障呢?

对此,人社部明确,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这里说的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哦

  每个人都会老,变得头发花白、行动迟缓,却还在为了活着而活着,这时候才会明白:啊!还是有养老金好啊!所以,为了避免以上那些麻烦的问题,还是未雨绸缪吧!

你好


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实际上不可能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的叫做劳务关系。

目前,劳动法调节的是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群。

《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

根据2016年人社部对全国人大代表的4419号建议答复,明确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

既然不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就不能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

其实即使有劳动关系,也不一定能够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的。我们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还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我们有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都属于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按小时工资计算工资。每个月工资不得超过4小时,一周不得超过24小时。沿用的工资标准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发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不是月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明确在制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要充分考虑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失业、养老、医疗等各方面待遇的损失。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也没有加班费。

所以,情况比较复杂。

不过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有关规定未来有可能改变,原因是延迟退休。国家肯定会推动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但实际上,随着国家退休年龄政策的不断完善,或许会放开自愿退休的年龄政策。这种情况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仍然属于劳动关系了。

谢邀。

单纯从楼主的问题的主题来看,劳务工快退休时,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不好做明确的判断。因为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给予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也是可以的。这不因为您快退休了,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真正对此有约束性影响的是,看您快退休时在企业连续工作年限来判断提前解除是否合法。而涉及到社保的问题,还跟您用工属性有关系,劳务工的社保并不一定就是用人单位来缴纳,也可以是用工单位,这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方协议约定来看。下面具体分析如下:

1、什么是劳务工,劳务工的合同劳动合同跟谁签?

劳务工: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劳务用工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根据文件,享受和正式职工同等的薪酬待遇。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而员工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

在具体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约定方面,劳务工与一般劳动者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唯一不同是用工单位没有权限解除劳动合同,有权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是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工单位对劳务工满意,是不会将劳务工退回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也不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的话,而劳务工没有过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违法解除,则需要给于劳务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接近退休时用人单位是否能提前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这其实跟您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即使企业按照第41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企业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情况,即便社保未缴满15年,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务工的社保由谁来缴纳?未缴满15年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劳务工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缴纳也是允许的。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之际,您的社保未缴满十五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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