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了30天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_取保候审结束能否申请国家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2:16:24 人阅读
导读:回答:不能成功。根据宪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也就是实行高度的民主集中。随着法制社会的广泛深入和普及。像这种事情。我们国家早就出台了。刑事《国家赔偿...

回答:不能成功。根据宪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也就是实行高度的民主集中。随着法制社会的广泛深入和普及。像这种事情。我们国家早就出台了。刑事《国家赔偿法》那上面详细规定了这种事情的赔偿标准模式。容不得个人随意要求。




依我之见:‘’犯事被拘留逮捕,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国家赔偿须根据不起诉决定的‘’罪与非罪‘’的性质而定。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错误立案拘留侦查丶错误批捕逮捕丶起诉丶错误审判定罪量刑一一通过刑事诉讼对‘’没有犯事‘’之公民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错误地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丶冻结丶扣押丶变卖方法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具体的办案机关依据在所涉及的办案阶段对人身自由的错误羁押丶或财产的错误处置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着办案机关对其‘’拘留‘’并非空穴来风丶无事生非,而是如同提问者所述‘’犯事‘’,即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丶且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批准对其逮捕。

三,那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一定是办错了案而必须对‘’拘留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必须依据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应对其‘’拘留逮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国家赔偿。

(1),如果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根据‘’疑罪从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对‘’犯事‘’的行为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错误拘留丶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司法行为给予‘’犯事‘’的当事人分别国家赔偿。

(2),如果‘’犯事‘’的当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过失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构成犯罪而具有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又被称为‘’微罪不起诉决定‘’,这种检察机关作出有罪不起诉依法不能对被不起诉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3),如果当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丶告诉才处理的丶被特She的丶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当事人这种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国家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赔一千万还是亏。二十六年的青壮年时光,下一代的少年幸福,妻子的煎熬怎么用钱算得清。

谢谢邀请!

取保候审期间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因此,取保候审无法获得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主要是赔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如果你被取保候审之前被公安进行了刑事拘留关在了看守所,那如果你取保候审后,检察院认为你无罪或者证据不足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你可以针对你被关进看守所这段时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检察院认为你犯罪情节减轻不至于受刑责,做出不予起诉决定,或者符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国家赔偿。

2019年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一天315.94元,被关了多少天,赔多少天的钱。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当然,一般来说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时间不长的,都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检察院不予逮捕或者不予起诉,并不代表着你没犯法。大多可能是证据不足、或者罪轻不至于受刑责。

也就是说,你本身是有问题的。

你申请国家赔偿,人家办案机关是会负责任的。也就是说你在得罪人。因为你本身是有问题的,所以走着瞧了。


很多被抓了,后面被放了的人,觉得自己很委屈似的要求国家赔偿,然后后面又被抓了的事情一大堆,因此,如果不过分,还是算了。

除非你是一块铁板,否则,还是不要触碰眉头了,安稳过日子不好?又有多委屈?

谢邀。

张玉环案简要回顾。

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磊和张翔被人杀害,三天后,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犯带走,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20年8月4日下午4点,江西省高院最终以“原审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是截止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张玉环为何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张玉环被羁押9778天,9778天x346.75元=3,390,521.5元,其中包括精神赔偿。给被羁押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首先,不能简单的认为会无罪释放,因为法律是严肃的,最后还是由法院做出正确的判决。我们看到的只是表象,缺乏实质的证据,更无从了解事情的真实过程。从情理上讲大家都希望正义要得到伸张,恶人应该得到惩罚,这个没毛病,但是从法律角度讲伸张正义也是有边际的,否则社会次序难以维护,难免会有人打着伸张正义的大旗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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