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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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纸黑字签定的保密协议当然是有效的(所以不要随便签),只有违法的条款才是无效,但其他没有违法的条款还是有效。没有看过你们的保密协议,不能简单地说有没有效。
关于约定竞业限制(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保密费)这点,则有以下意见。
1、如果你们离职后履行了保密协议,但是老板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你们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主张按平均工资的30%(低于地方的最低工资的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经济补偿,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两年的经济补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2、如果你们离职后不履行保密协议,当然,你们是不能主张经济补偿,没有义务何来权利?那么老板能不能追责,法律没有规定。情况和你们没有履行保密协议一样,企业没有尽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又何来主张你们履行保密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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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人社局监制的劳动合同范本里,关于保密协议的条款写的非常宽泛,只是说明了一下有需要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并在下方留出单位选填,单位选填内容一般都会打印上一句话,“详见保密协议”,所以题主目前要紧的是找到你的劳动合同,看一下关于保密协议的条款是怎么写的,如果幸运,写的是“详见保密协议”且你还没有签单独的保密协议,那么你就大可不必担心了。
1、 这个属于竞业限制条款; 2、劳动者试用期内辞职只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会造成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是仍然有效的;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可以看看你是否属于上述人员范畴,不过一般签订了保密协议的,会视为双方对此有特别约定,按照该约定执行。4、根据法律规定,单位应当在你离职之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你经济补偿,标准不能过低,【某些地方性法规对于此类补偿有具体标准】,根据最高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4,这个标准应当是不低于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如果单位不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或不实际支付该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对你是无效的;6、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密协议首先要体现公平,公平合理的保密协议当然应当遵守。但是单位在约束员工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时,同时应当履行给员工适当补偿的义务,而不是控制你尚未结清的工资或其他费用。公司的做法显然不合理。可以跟公司提出补偿,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拒绝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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