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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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不存在有效期一说,你指的可能是诉讼时效。根据《民通意见》第177条“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规定如下《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按照我国继承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或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时效处理。
继承人因遗产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即使继承人不知道其权利被侵犯,或者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的时间未超过3年,继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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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有追诉期的,遗产继承追诉期的法律依据如下:继承遗产有追诉期,一般是二年,特殊情况下是二十年。法律依据为《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的规定。按照《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以及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如果法定继承人,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应视为接受继承,与其他继承人都是作为遗产的共同共有人。因遗产问题比较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向法院早日起诉,过了时效再起诉就不一定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1、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就是我国继承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上述规定所适用的范围是“继承权纠纷”,而不是遗产分割纠纷。
2、何谓继承权纠纷。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根据最高法院的民事案由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其中并没有关于继承权纠纷的案由。事实上,关于当事人是否享有继承权,在继承纠纷中需要查明的一个基本事实。就是说,在实践中,在继承案件中附加审查继承权的有无。此时,继承权是一个先决事实。
3、继承纠纷就是财产分割纠纷。这是因为,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就是说,被继承人的遗产自其死亡时,就已经变动为继承人的财产了。继承人提起诉讼,无非是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进行分割。而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2016年1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在继承诉讼中,基本上没有适用诉讼时效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