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争议_发生工伤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0:52:42 人阅读
导读:员工与企业间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根绝笔者在实务当中的经验看来,基本上都是因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单位来承担。这么一来,原本只需...

员工与企业间发生了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根绝笔者在实务当中的经验看来,基本上都是因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所有的费用都是由单位来承担。

这么一来,原本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单位变成了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级别的话,以上海为例,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按照2018年的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就要差不多7七万元了。这还不算医药费以及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单位需要发的工资。等于一旦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并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级别的话,按照法律规定单位至少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八到九万元才能将此事化解。因此,现实当中的确会出现很多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与企业发生工伤待遇的争议。

这个时候,就要看劳动者的工伤是否已经经过了认定与鉴定了。如果是经过认定与鉴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如果工伤尚未经过认定与鉴定,那么首要问题就是需要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此时与单位发生矛盾,说实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所以在作出决定前要通盘考虑如果做对自己最有利的。如果自己不懂的话,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不要因为一点咨询费而使自己吃亏,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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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无极,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对此问题从我的个人认识观点以及对所学习阅读的法律文本参照,谈谈个人的意见与建议;

说实在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突然发生工伤,自己及家人往往都会悲痛与惊慌,真的是足于无策,尤其是这工伤争议,更让人痛恼,不知道怎么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里必须注意的是;

一,明确遭遇工伤职工单位的名称(什么单位、法人代表是谁等)对于这种问题,看似简单,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相当多,且不知道自己单位确切名称的芬动者,尤其在建筑行业中的工程是层层分包,包工后,包工头又雇请农民工,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工伤,就很复杂、困难。

二,寻找与保存好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包括通知、信函、工卡、上岗证,工资单、工衣等)

三,了解与撑握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以及是否申请了工伤认定。

总之职工与用人单位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个人意见与建议仅供参考。

雁门风正;感谢您的留言、评论与关注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看案例:

工伤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何某是一家安装公司的女职工,2014年11月,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屈伸肌腱断裂。住院时,公司与何某签订一份《工伤补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付1万元,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不久后,何某做了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九级伤残。这样,何某所受工伤损失依法应为4万余元。随即何某要求增加赔偿数额,但公司以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为由,拒绝再次赔付。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呢?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马晶晶告诉记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马晶晶说。

三种情况下协议无效

她告诉记者,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工伤赔偿私了协议无效:在未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就对是否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甚至是在用人单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违背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的;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马晶晶认为,上述何某与安装公司签订的私了协议中注明:“以后发生的有关工伤的任何事情与公司无关,概不负责”这一条款,是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属无效民事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过错侵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第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赔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予以变更’的规定,何某可以申请仲裁或法院起诉,追要应该得到而没有得到的另外3万元。”马晶晶说。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扩展资料:工伤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同一单位单位多次发生工伤,一方面说明该公司安全抓的不严,没有拾员工提供安全保护,员工安全意识差!另一方面,既然多次发生工伤,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赠,可以向公司协商理赔,如果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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