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
订立遗嘱的方式,要以规定的合法形式为依据。
按照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包括六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订立要求和适用情况。
以下简单展开说明一下,并给出一些建议提示:
灵活性较高,自己全文书写即可。
自书遗嘱适用于遗嘱人本人具有书写能力,且掌握订立遗嘱知识的情况。
顾名思义,就是由别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字面理解,适用于自己不会写字、或者书写能力不佳的情况。但是,并不局限于此条件。自行书写没问题的,依然可以订立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最基本的硬性要求,就是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其中一人代为书写。
所以,代书遗嘱的麻烦之处在于,要找两个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对遗嘱人、或者见证人也有关于遗嘱订立知识方面的要求。
此外,还有一项硬性规定:代书遗嘱的落款处要求遗嘱人、见证人签名、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不具备书写能力,也要提前练好签名。
字面理解,就是打印出来的遗嘱。与代书遗嘱要求类似,打印遗嘱也必须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且遗嘱人或者见证人要对遗嘱知识要有所熟知。
注意两个点:
这种形式的遗嘱,适用于不能、或者不想书写的情况。只需要口头表达、并将整个过程全程、不间断录制下来。
录音录像遗嘱,也必须要求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并且见证人必须要在音视频中,录制自己的肖像、表明自己的身份。
公证遗嘱,必须要在公证处订立。
好处是,遗嘱人不需要掌握遗嘱订立的相关知识,也不需要自己找见证人,整个过程、要求,均由公证人员指导完成。
订立公证遗嘱,按照目前多数地区的做法,一般采取预约制,而且可能会涉及到费用问题。
口头遗嘱有特定的适用条件:适用于危急时刻,例如病危时刻交待财产分配事宜。
口头遗嘱属于遗嘱人完全口述的形式,必备要求是要有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见证。
口头遗嘱订立完,如果危急解除,遗嘱失效。
提示(一):
以上仅就不同遗嘱形式,在订立上的基本要求给出一些提示。不管什么遗嘱形式,都有四个必备条件:
提示(二):
从订立遗嘱的渠道上,大体上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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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为之类别上它的性质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但在个案中,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订立人死亡的,该行为就归于无效了。
因此,遗嘱继承人的死亡不能改变其法律行为的性质,只是变成了——无效的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认为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不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因为单方法律行为的作出不需要相对人,因此也无所谓的附期限与附条件了。但附期限与附条件总是相对了,比如我说,明天过后你的钱就不用还了,这是单方法律行为还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呢?这种放弃债权的法律行为看似是由于期限的经过,实际上是我所做出的放弃债券的这种行为产生了放弃债券的效果。
因此,遗嘱也可认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在遗嘱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由于遗嘱的执行不能因此归于无效。
一、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2、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3、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5、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
7、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8、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9、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10、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请律师到公证处里去公证好
才有效,(我觉得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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