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吗_仓储合同为什么是双务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2:28:55 人阅读
导读: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保...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寄存人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保管人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 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是单务合同,你看一下定义就知道了.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无偿委托、无偿保管、附义务之赠与、使用借贷、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等都是单务合同。

讲点自己的看法。 我认为首先要对保管合同进行定义其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保管合同不仅要求保管人与寄存人意思表示一致,寄存人还须把寄存物实际交付于保管人,保管合同才成立,因此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其次要将保管合同要一分为二的进行看待,根据保管人是否因为保管行为而得到报酬为限,分别是无偿保管合同和有偿保管合同。 不论述其各自的法律后果,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我认为无偿保管合同是属于单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寄存人交付的行为是先合同义务 ,不是合同义务,所以应当认为其是单务合同。 但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应该是属于双务合同。合同成立后,寄存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义务,保管人承担妥善保管和交付寄存人的义务,所以应当认为其是双务合同。

仓储合同不全是双务合同

1、无偿保管合同是单务合同

2、有偿保管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产生的,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得以对抗另一方的履行请求权,起到暂时拒绝履行己方义务的作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

单务合同(unilateral contract),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实践中,单务合同是合同中的例外,双务合同为普遍表现.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为给付;无偿合同指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大多数是双务合同,但有例外,如有息借贷属有偿合同但却属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原则上是单务合同,但单务合同又未必是无偿合同. 所以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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