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分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和指定监视居住,其中指定监视居住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相应折抵刑期。
可以。
但是注意,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才能折抵。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2012年3月14日修正版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问题的由来:
关于判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一般是规定在《刑法》内,比如在1979年版和199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对刑期折抵问题有相关规定,但是,两个版本的《刑法》都只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拘留、逮捕)的情况作出了规定,并未对“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问题进行规定。而1979年版和1997年版的《刑事诉讼法》根本没有涉及任何刑期折抵问题。
而对于监视居住是否能折抵刑期的问题在实践中却不可避免。
1984年,河南省高院对此问题,曾专门致函最高院寻求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专门做了批复,即1984年12月18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监视居住期间可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主要内容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4〕豫法办字第15号《关于监视居住是否折抵刑期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意见,我们认为,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这一强制措施只是限定了被告人的活动区域,并对被告人在此活动区域内的行动自由加以监视,而并没有规定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依照我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只有在“判决执行以前”或者“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即限制了人身自由的,才予折抵刑期。因此,对于被告人在被拘留或者被逮捕以前,被依法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予折抵刑期。”
可见,当时最高院的的批复主要精神就是,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而当时施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是1979年版本。而之后1997年版的《刑法》和《刑诉法》也没有对此问题进行专门规定,导致这一批复一直沿用到2012年版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之前。
现行法律关于刑期折抵的相关规定:
根据先行199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谢邀!
涉及这样的案情,为何要逃走呢?
已经被取保候审了,开完庭,基本能够判个缓刑,还要逃走,嫌事不大呀。
你叙述的不是很清楚,建议如下:
第一、你需要搞清楚的是,派出所送去的是监狱,还是看守所?
因为你朋友涉及的案件不属于可以缺席审判的案件,你的朋友应该还没有被判刑,这样的情况下,他应该是被送去的看守所。
第二、监视居住的处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一种是无固定住处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对在嫌疑人家里监视居住的没有进行规定,也就是说,在家里被监视居住的,不折抵刑期。
你朋友的案情很轻,应该尽量争取缓刑或者管制等刑罚。
感谢邀请!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动。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能会有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以在专门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案件尚未办结,则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经过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强制措施了。反过来,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期限经过,便很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监视居住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被法院判刑之前被监视居住的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1、如果是被法院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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