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_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9:32:13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

因此,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入职次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均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超过两个月以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年内未补签劳动合同的,劳动都可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依法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而提出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从入职起的社会保险。如果入职在一年内且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又倍工资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需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此我介绍几种劳动合同无效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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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的过错

法律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违背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无效。

举个例子,最常见的就是劳动者在招聘的时候,提供虚假的学历或者工作经历,导致用人单位受到迷惑而录用。

同理,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景也在上述无效情景之列。

2.用人单位过错

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主要问题还是出在用人单位上,在此我简单介绍几个情景。

  • 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

像刚刚说的,订立劳动合同压出于诚实、自愿,例如用人单位欺骗工作的环境条件,工作的岗位待遇等,这样的行为会导致无效。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

有些单位会在合同上,约定一些排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条款,例如约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保险,约定无论什么情况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这些条款无效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约定

例如,需要员工强制收取诸如保证金、抵押金等条款

或者,侵犯员工婚姻自由的条款,比如合同期内职工不准结婚、生育

还有,侵犯员工健康权利,比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

  • 录用童工、假借或者伪造公司名称等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

此外还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景,不在复述。

劳动关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最快捷直接的方式,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此外,可以在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最后就是周期较长的诉讼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劳动纠纷不能直接提起诉讼,需要首先经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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